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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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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打脚和闪击出1米同时存在,不能说明不犯规。
规则规定:“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并没有其他表述。
事实是铁打的事实,规则是白纸黑字。
所以,如果事实就是只打在脚上,即使闪出1米,也是犯规。这中间没有含糊的中间地带。
另外你说的:2,队长询问是打脚,不在六项认定之内,是可以问的。
我承认你说的“不在6项认定之内”,因为规则只列出来了6项。
但我认为这应该是不可以询问的第七项。
原因我前贴已经说了,此案例属于不可恢复的情况,如果允许询问,就会陷入公说有理,婆说也有理的境况。
这也就是规则中强调“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的原因。
按照你的主贴看,事情的发展也正是如此,白方教练和裁判正是陷入了这种对事实描述的争议。如果不借助录像,如何判断。
这也正是前边很多老师回帖无法回答原因。
幸亏有你第一句对真正事实的客观叙述。我们才能知道,白方教练说的事实,裁判是在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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