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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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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球虽然第二次改放没压球门线,第三次准备改放还没有放,但是因击球员第一次直接踩住自他球,是视为击球员捡拾后他球⑦放在球门线上,因此,⑦应该为门后压线球。"
上为专家解释,但本解释有脱离 现实的嫌疑。一、进入闪击阶段,击球员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第一次放球,改 放他球时,自球拿在手里,要放但未放时自球脱离脚下,犯规了。从过程看,击球员取消了第一次放球的现实,不存在第二、三次放球的过程。二、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击球员犯规时,球仍拿在手里,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还没有放球。此时犯规应该是属于闪击第一阶段犯规。
所以说,应该判7球放回撞击后停止位置,即压在球门线上,属于门前球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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