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萤火虫

浅议裁判员执裁“三及时”原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9 1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太好了,及时宣判、处理、叫号的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就会出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9 1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7-8-19 11:57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7-8-15 08:24
有人就是不信邪。
      说:宣判最重要我们懂,但是及时处理、与及时呼号两顺序颠倒一下,好像并没有什 ...

    这可不是有人就是不信邪 ”,是有依据的, 请老师看一下裁判法68页:(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然后再处理界外球。
       裁判法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我无权解释。
    硒都门球先生以上 所说的68页内容,上次我已与他说过,是指67页(三) 闪击时的配合,共有8小条的,他所举的68页(6),是与(5)内容相连接的:即:(5)“如果出界球未被拦截,裁判员则应先做出界手势并宣判,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然后再处理出界球”。
    要明白, 以上8小条内容,全是指规则中67页至68页(三)闪击时甲乙裁的配合内容,绝不是指平时击球员击球,更不是指界外球击球的内容,两者要分清楚,不可混为一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