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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裁判员该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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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9: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情况裁判员该如何判?
    在裁判员做出“稍等”手势后,1号击球员扔进行了击球,①球撞击了③球,并将未进二门的③球撞顶进了二门。裁判员该如何判?是否为妨碍比赛?

点评

赞同南北龙老师的点评!  发表于 2016-12-16 20:42
要看当时的情况,如果裁判员在击球员击球前已经做出明显的“手势后”,击球员不予理睬照样击球,可按妨碍比赛处理;若是在裁判员的“稍等”和击球员的击球动作是同时,不按“妨碍”比赛处理。  发表于 2016-12-16 20:14
发表于 2016-12-16 21: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南北龙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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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22: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是思想故意的,裁判员要以人为本,不仅仅是严肃认真,铁面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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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做出“稍等”手势一般是在运动员指明了闪击方向后裁判员还没有到位的情况。除此以外,都不适合“稍等”,但可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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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5:3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提出警告,自球回复原位,待付裁到位时开始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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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6: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南北龙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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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7: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位,处理完,再打。给击球员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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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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