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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闪击之怪事大家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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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9: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用周正老师的“闪击力”说,才能够解释清楚,用“踩住自球”说,将会漏洞百出。

点评

你可以看看09规则宣讲视频。其中,在北京丰台演示时说的啊!  发表于 2016-12-16 10:43
请问周正的说法何处可以找到原文?  发表于 2016-12-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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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副裁判已宣布4号出界.说明闪击成功有效.以后的犯规,是停止击球,恢复移动球,不罚出界外.所以主裁判的判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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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4: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6-12-16 14:44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6-12-15 18:18
关于关键的话,请见《门球之苑》今年第四期35 页。
如果没有该刊,可以查看
评关键的"闪击成功定义的修 ...

       谢谢您叶老师回复。该杂志——《门球之苑》我也有,当时也认真、反复学习、思索过,总觉得它与正式出版发行的规则有矛盾处,执裁当中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原因是我认为该杂志并没有像正式出版发行的规则发行面那样广,也更没有像办新规培训班那样普及(即知道此三要素的肯定比不知道的少),您知道的就这样理解执行,那么那些不知道的怎么办,你强制执行岂不产生矛盾。况且一个民营杂志上的文章观点有各种各样,岂能与正式正规发行的规则相提并论,或更有甚者有超越、取代之嫌。如果就此没有补正通知或有正规培训学习,对不起,我只能把它个人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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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7: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裁判没把规则学好、吃透,应该认真学习好新规则在上场制裁。支持‘海兰’等几个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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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的判罚我以为也没错。闪击过程【撞击---捡球---放脚闪击出---抬脚】-----也包括踩球,如果不是闪击就没有踩球,虽然球已经闪出但脚没离球,然后脚离球时滑动,应该认定为闪击过程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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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6:4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伶韵老师的观点:如果被闪击的他球停稳或出界,抬脚时自球从脚下滑脱,那么就属击球犯规了。处理是: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复位,击球员退场,呼叫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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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2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甲裁[主裁]就是按照关键老师[专家]的关点判罚的。我认为这位主裁判罚错误,水平底了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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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0: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已宣判被闪击的球出界后,击球员伸腰时球从脚下滑脱,并不是由于闪击动作使自球滑脱的,所以应判闪击成功,被闪球放界外,取消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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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  ‘’一缕阳光‘’ 的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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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0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谁说话,都应以15规则为准绳,就对了。 093827afvoqfvh6pps9o9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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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6: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客户123 于 2016-12-26 06:36 编辑

本题的关键是击球员伸腰时自球从脚下滑脱,是抬脚的原因自球从脚下滑脱,并且副裁判已宣布出界.说明闪击完成.以后的犯规,是停止击球,恢复移动球,击球员退场,呼下一号。所以主裁判的判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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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1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跃进 于 2016-12-26 10:50 编辑

  最近,某地某场比赛中, 一号击球员在中柱附近撞击4号球,捡拾后指方向要将4号球向二线外闪出,副裁即跑到二线外,主裁任甲裁;只见击球员弯腰用力将4号球闪出二线界外,副裁立即在二线外踩住4号球的同时宣判“4号出界”,此时击球员伸腰时自球从脚下滑脱,主裁立即宣判“犯规,4号球出界无效,拿回场内,1号球拿出界外”!当场有人说“我打了10多年门球,第一次见到为种判法”!
       请大家用规则的规定评说:主裁的判罚是对还是错!

  看了硒都门球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朋友们的回答,我认为主裁判罚正确,其理由是:   闪击成功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大家都能够理解。
踩住自球包括踩球时不滑脱、闪击时不离脚、闪击后不失衡。这三个之一不具备的话,均为闪击失败,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复位。本案例明显是闪后失衡(由于闪击的力量导致自球滑脱,而不是抬脚引起的滑脱)导致自球滑脱。属于闪击失败,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复位。
以上回答妥否,请老师们斧正。

点评

谢谢老师参与讨论! 你所说的“踩住自球包括踩球时不滑脱、闪击时不离脚、闪击后不失衡”。无规则依据,什么是“这三个之一不具备的话,均为闪击失败”?规则中是找不到的。 裁判员只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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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3: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跃进 发表于 2016-12-26 10:46
最近,某地某场比赛中, 一号击球员在中柱附近撞击4号球,捡拾后指方向要将4号球向二线外闪出,副裁即跑 ...

          谢谢老师参与讨论!
        你所说的“踩住自球包括踩球时不滑脱、闪击时不离脚、闪击后不失衡”。无规则依据,什么是“这三个之一不具备的话,均为闪击失败”?规则中是找不到的。
       裁判员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来判罚;裁判员不按规则而是想当然的判罚,既不合法、也无说服力,只会造成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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