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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赛场争端为哪般(4)一一确认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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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22: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
裁制员近前仔细看了应该算是确认了。
裁判是执裁者,他心中有数很重要,
裁判确认后,大声说出来当然最好!(有点不伦不类),他不说出来也没错,他的尊严还是要维护的。
   楼主的意思是只要裁判员自己确认球与球接触就可以了,但裁判员自己确认的准确性由谁来监督,谁能确保裁判员的确认是正确的,谁能确保裁判员的这个确认不带有偏见性。为此,规则规定当事一方申请、裁判确认、三方明白,透明度高,就杜绝了楼主叙述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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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当事一方申请、裁判确认、三方明白,透明度高," 规则没有强行规定当事一方申请,如果他相信裁判员确认会更省时省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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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9: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事实?谁的事实?你不认为争端的起因就是不同的人看到的“事实”是不同的吗?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位看到的“事实”往往是不同的。你不可能让比赛停下来,大家都到某一个事实前去确认一下后再打这棒球。难道不是吗?有很多事说起来其应该很清楚,但实际发生的事却往往说不清楚。所以就有明文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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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位看到的“事实”往往是不同的。你不可能让比赛停下来,大家都到某一个事实前去确认一下后再打这棒球。难道不是吗?" 您说得对,裁判员的确认后,不可能让比赛停下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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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2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6-4-11 22:36
楼主讲:
裁制员近前仔细看了应该算是确认了。
裁判是执裁者,他心中有数很重要,

"规则规定当事一方申请、裁判确认、三方明白,透明度高,"
    规则没有强行规定当事一方申请,如果他相信裁判员确认会更省时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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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方中有一方不相信,就会出现矛盾的。  发表于 2016-4-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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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2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顺 发表于 2016-4-12 19:56
那个事实?谁的事实?你不认为争端的起因就是不同的人看到的“事实”是不同的吗?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 ...

    "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位看到的“事实”往往是不同的。你不可能让比赛停下来,大家都到某一个事实前去确认一下后再打这棒球。难道不是吗?"
     您说得对,裁判员的确认后,不可能让比赛停下来,大家都到某一个事实前确认一下后再打这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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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05: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kd2009 于 2016-4-23 06:13 编辑

规则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修改理由:界限明确,减少争议。如果加"申请"二字就没争议了。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申请)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因此我认为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申请裁判员确认,不申请裁判员确认,吃 亏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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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申请"二字加得好,减少歧义和误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3 22:54
规则是门球活动的总准则.只有维护规则的权威性,才有裁判员的权威性,才能避免争议。 球与球是否接触?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规则确认事项1),裁判员应告知:接触!或没有!击球员未申请,他球须有动感。  发表于 2016-4-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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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07: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撞击"这一认定事项,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
回答的好,实在没办法,还可以认定“6球稍有动感”,你距离远看不清——撞击有效。裁判员牛了,谁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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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是门球活动的总准则.只有维护规则的权威性,才有裁判员的权威性,才能避免争议。
    球与球是否接触?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规则确认事项1),裁判员应告知:接触!或没有!击球员未申请,他球须有动感。
    此案例,裁判员有误。
    规则p9赛场询问3. ......对赛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队长(教练员)对此询问,自讨无趣。
    裁判员对比赛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裁判员要认真学习、精通规则,公平、公正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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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君中笑 于 2016-4-23 12:06 编辑

      裁判员回答是错误的! “规则并未强行要求击球员申请确认,我主动确认难道有错!”,规则虽未强行要求击球员申请确认,但不申请,裁判确认不确认都不按球密贴处理,这一条是铁的规定。教练询问没错,他询问的是判罚的结果 ,是裁判员的错判。至于白队教练无语,是该教练的素质高、涵养深,并不表明该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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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祥细有见地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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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22: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4-23 07:24
再说"撞击"这一认定事项,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
回答的好,实在没办法,还可以认定“6球稍有动感”,你距 ...

再说"撞击"这一认定事项,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
回答的好,实在没办法,还可以认定“6球稍有动感”,你距离远看不清——撞击有效。裁判员牛了,谁也没办法。
     谢谢您的光临。规则如此规定是为了减少扯皮,树立裁判员的威信!但裁判也要公正、准确才能让人信服,不然扯皮还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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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22: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君中笑 发表于 2016-4-23 12:04
裁判员回答是错误的! “规则并未强行要求击球员申请确认,我主动确认难道有错!”,规则虽未强行要 ...

     谢谢老师祥细有见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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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2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lkd2009 发表于 2016-4-23 05:58
规则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修改理由:界限明确,减少争议。如果加"申请"二字就没争议了。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 ...

      谢谢老师关注,"申请"二字加得好,减少歧义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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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21: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这一点我们必须的弄清楚,11规和15规的明确的界限在于:11规有“据实判定”,而15规取消了“据实判定”,15新规写道“未经裁判确认,他球须有动才为有效撞击”,这个规定不是形而上学,而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采取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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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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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5 1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4-24 21:46
网友们,这一点我们必须的弄清楚,11规和15规的明确的界限在于:11规有“据实判定”,而15规取消了“ ...

赞同您的观点。执行“15规则”之前,对“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只需击打自球,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的规定,在赛场上和网上出现过很大的争议,我们去参加当地市里一年一度的“老年门球赛”时,每次召开领队教练会议时,裁判长宣布“本次比赛中,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先申请裁判员确认只需击打自球,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未动不算有效撞击”。在我参加过的全国性的比赛(民间)中,有些赛事在每场比赛开始之前,主裁判宣布: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申请裁判员确认只需击打自球,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未动不算有效撞击。“15规则”对此项条款的修改,解决了争论多年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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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委会有权做任何规定!只要参赛者认同。但规则此条规定可没见"申请"二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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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20: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4-24 21:46
网友们,这一点我们必须的弄清楚,11规和15规的明确的界限在于:11规有“据实判定”,而15规取消了“ ...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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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20: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人 发表于 2016-4-25 12:48
赞同您的观点。执行“15规则”之前,对“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 ...

       赛事组委会有权做任何规定!只要参赛者认同。但规则此条规定可没见"申请"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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