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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3-26 19:01 编辑
本人对2015新规有关章节的理解
近来有网友对2015新规中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一节中有关10厘米 超过与不足 的用词认为有不统一一说。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10厘米裁判如何准确判罚难的问题。
本人认为:
1、超过与不足两处用词不统一问题。
超过与不足两处用词由于强调问题的侧面不同,不需要用词统一、这并没有什么不好。
(1)超过:是强调闪击成功以他球移动的距离作为判断标准。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即他球如果移动等于10厘米、或不足10厘米,都不符合闪击成功的要求。都应该判定为闪击未成功。
(2)不足:则是强调闪击犯规也是以他球移动的距离作为判断标准。在这里的用词仅用了不足一词,正像网友们提出问题的那样并不完整。闪击成功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他球移动必须超过10厘米。等于10厘米也属于闪击犯规的范畴,在这里应该添加专门说明。
闪击成功的设计、论叙、定义是主体、是大前题。
让后才有闪击犯规的各项规定。后面的规定与主体内容有冲突的,必须修改后面的规定内容,必须与主体内容相一致。
后面的规定出了问题,绝不能怀疑主体内容的正确性。这是原则问题。
(3)也有网友说:在老规则中,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为闪击成功。
如果闪击成功是这么定义的,那么2015新规在闪击犯规七项规定中的第六项内容: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就没有任何瑕疵与问题。
(4)超过与不足两词的不同用法:
超过:指数字正向大于某数。
不足:则指数字逆向小于某数。
在2015新规中本人认为:对于闪击成功,与闪击犯规分别使用了超过与不足的不同词语,应该是恰当的,并没有不统一的问题。
只是在闪击犯规的叙述中,应该补充进去等于10厘米,也属于闪击犯规的内容。 (5)至于10厘米判罚难的问题,应该不是问题。
现在不是有许多聪明的裁判员怀里踹着一根自制的10厘米长的塑料板,遇到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用。相对来讲比较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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