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一缕阳光

专题请教2 球槌碰到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22 07: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21 13:15
我感觉楼主的帖子又使我们发现了规则的一处自相矛盾。而且这个矛盾在2011规则就存在。
无论是2011 还是201 ...

我认为这一条是多余的,添麻烦的,触球犯规有专设的条款,击球条款下何必再重复,闪击阶段也有触移动球啊,有要列上去?给人的感觉,太粗糙。

点评

有人对指出规则的毛病很不舒服。  发表于 2016-3-22 08:05
支持!  发表于 2016-3-22 08: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2 07: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犯规的勘误表已将他球放回原位改为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点评

谢谢老师告知!及时修改很有必要。  发表于 2016-3-25 13:14
勘误表的权威性有待确认!  发表于 2016-3-22 08: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09: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顺 发表于 2016-3-22 07:41
击球犯规的勘误表已将他球放回原位改为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谢谢六顺老师光临指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0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顺 发表于 2016-3-22 07:41
击球犯规的勘误表已将他球放回原位改为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只要您说得对,我们就照您的办。勘误表确实修正了初版2015规则出现的一些错误。照着改了有什么不好。应该是大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2 12: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参加了15规则培训时讲课老师通知我们集体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3 1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您好!您的问题我赞成军旗老师的观点,有时就得按自己的理解去评判,如“X号中柱得分”和”X号撞柱“,都是《规则》中说的,你说应该用那个?只能自己去理解。我对您提出的问题是这样理解的:”原处“就是触球的地方,因为被触动的球原地在那有时是不清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0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冰雪123 发表于 2016-3-23 12:54
一缕阳光您好!您的问题我赞成军旗老师的观点,有时就得按自己的理解去评判,如“X号中柱得分”和”X号撞柱 ...

欢迎冰雪老师参与讨论!感谢您发表高见!
    根据2015规则(经过勘误表修正),他球应放到触及的位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5 09: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原处的定义就是触球时的位置,不然就找不到原处的位置了,这应该是明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5 1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抒己见,加深理解。

点评

谢谢老师光临!  发表于 2016-3-25 13: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5 12: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答:如是无意的,则他球应放到球槌碰到移动的他球的地方。如出现有意阻挡本方要出界的球留在了界内,可按“违体犯规处理”,被阻挡的本方要出界的球罚出界外,并停止犯规方下一号击球员击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3: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子 发表于 2016-3-25 12:59
试答:如是无意的,则他球应放到球槌碰到移动的他球的地方。如出现有意阻挡本方要出界的球留在了界内 ...

感谢云山子老师到访,发表高见。
      如出现有意阻挡本方要出界的球留在了界内,可按“违体犯规处理”,被阻挡的要出界的球罚出界外。对犯规方,可以第一次的警告,也可停止下一号击球员击球给予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