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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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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追根索源的精神令人敬佩,就规则而言,你的观点很有道理。缩杆球的后退距离很有限,形成这种局面的机会也很少,具备这种技巧技术的队员也很少,只有中国允许使用坡面槌头,所以规则没有把缩杆进门纳入申请项也是合理的,既然规则中没有明确此项的申请,裁判不予理睬也是合规的。我个人认为:在任何方向撞击球的过程中,只要确立自球整体到了门前,进门后又整体越过了球门线,就应该承认进门得分,双杆有效。从门后撞击门前球又退回到门后,只是缩杆球的一个特例。如果用缩杆打法,从门后不经过门洞撞击门前球,然后又整体进门退到了门后,都会承认双杆,得分有效,因为他绕过了门柱,所以无需申请;这和通过门洞撞击门前远于7.5公的球,又通过门洞整体退回到门后性质是一样的,因为没有绕过门柱,所以不能确认自球是否整体到了门前,所以事先“确认”,是准确判断的依据。没有确认,击球后现场瞬间改变,裁判往往就判进门无效,其实击球员偏撞后再进门也无妨,没有双杆但避免了误判,也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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