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492|回复: 2

关于球体的停止位置与有效过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6 14: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球体的停止位置与有效过门
在门球比赛中,球体经运动后自然停止的位置为有效、有权;其形成的局面有效、有权参加比赛。
但是,偶而会出现门球人公认的无效位置:一是已经停稳的球因人为因素(手动或踢、槌碰)再移动后停止的位置;二是因自然因素(如地势、风力、草坪弹力等)使停止的球再次起动移位后再停稳。
这两种位置既无效又无权:放回原来停球的位置,方有效有权。
由此产生了通过球门球的有效位置之争议。《门球规则-2011》第十三条之一“球过门”的八项中有四项‘过门有效’、有四项‘过门无效’,均未阐明“过门有效位置”的概念。由此产生了过门有效位置“可随意性”的分歧与争议;每遇此争端都以或“专家指教”、或“裁长定案”、或“裁判员说了算”不欢而续赛。
有效通过球门的球到底有没有“过门有效停球位置”?根据现行的‘执行规则’有两种说法:一是有!即有效过门后球在门后停稳的位置;二是没有!球在有效过门后继续运动中由外力因素(地势、风、草或人)停球位置发生变化—压球门线停或返回门前停—即“过门无效位置”:通过球门时动态过门有效静态时“没过门”的位置,但是它要续击继续参赛的有效位置。
从上述第二个‘位置’衍生出争议题:一种意见是过门后停止的位置是续赛有效位置,主张是无效过门的位置,过门不成立;另一种是‘过门有效位置(运动中的位置)’和‘停稳位置’“双有效”的说法。因此,在不同比赛出现了不同的执行标准;一停球为准的,就以“位置为准”判定过门成立与否。二现象为准的,就以“运动轨迹为准”判定过门有效与否,轨迹、位置双立论。
都是对 “有效过门”, 规则没有确切的定义,而凭‘嘴上会气’的后果。
“轨迹”论、“位置”论?望球友、网友讨论。

发表于 2015-6-7 09: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不认为关于过门的有关规定有什么不好理解的,既然规则里已经明确了的条文,加上各地培训班老师的讲解都说清楚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多分歧,我就有点纳闷了。
      例如:场内有效移动球经过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后,因地势原因又返回压在了球门线上,该球仍然算作进门有效。这一点,我相信各地裁判员培训时老师已经解释过以及平时比赛时,裁判员也有过类似判罚,为什么还要争执不休“到底是以运动轨迹为准还是以最后静止位置为准”呢?
      所以,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至少在裁判员来说不应该再有所纠结,我估计大多数不明白的可能是队员,在场上要相信裁判员的判罚,如有疑问,队员和队员之间,队员和裁判之间可以相互交流,这样记忆就深刻了,也就不会再产生类似的纠结了。

点评

言之有理。但常因位置生争议,不少人提议一“停稳位置为准”的意见,此意既简单有清晰的标准,?不会出现“过”或“未过”之争。  发表于 2015-6-7 15: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