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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市内,区内好多门球比赛中,对裁判员的误判“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规则对如何纠正、谁来纠正没明确规定。我们这里是按规则精神,自定“规程”处理的:允许队長在裁判员解答后仍有异议认定是裁判错判时,可当即报吿主裁要求暂停比赛,请裁判组长或裁判长来处理。主裁则应立即允许,並与记录员一齐记录暂停比赛的时间,去找裁判组長或裁判長来处理。但此程序在赛前队长、教练、裁判联席会上就先交待清楚,裁判長去处理结果后,有一条附加原则:就是【要求时间暂停一方,如确实正确,立即纠正裁判误判,按规则将因错判后的场上局面恢复过来(对裁判员误判视其情节另作处理);如裁判判罚正确,对无理要求暂停时间的一方,处理办法是:除先批评给予一次警告外,还要看无理这方是输分或胜分,如其是输,停止了多少时间,一律不补赛时,如其是胜者,停了几分钟就延長几分钟比赛。如下次该队再出现类似无理要求时,就按仲裁条例“无理纠缠致使比赛中断5分钟的即为罢赛”处理】。这算是我们这儿搞比赛的一个不成文的“规程”。但以上这种操作程序和对罢赛的处罚,现行规则均无明确规定。建议以后规则应尽量完善。(注:规则规定【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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