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球的宣判是"手势十口语",手势有用一只手、有用二只手,有一动、两动之分;口语(简称"呼")。它们二者组合在一起有二、三十种,又有文字说明,又配挿图,篇幅多,追求细、准、繁。存在问题:(1)从90一93年规则的5页增加到现11规则的18页。例如,"比赛开始"最早用21个字,现在用116个字。撞柱得分,原来只用7个字,现在是46个字。"比赛结束"原来11个字,现在用116个字加配图足足占了2页。(2)用语有些绝对化。例如,"比赛开始"手势到位声音停止,"中柱得分"两臂斜上举成60度,"界内球"前臂向身体内侧横向摆至45度角,过于苛求。 (3)"界内球"不确切。其实它只是指很接近边线或压在边线的球。(4)"立正姿势"不立正。
建议:把细緻、精准、繁琐,改变为简单、明了、易懂。(1)以90、94规定为基础,图示釆用渐进式的分解动作,十分清晰,一目了然。(2)借鉴我国香港门球总会11规则附禄二裁判员的裁判手號,只用手势图,没有用文字说明。(3)把手势中的"界内球"改成"安全球"更确切(香港许多年就是这样叫的)。(4)立正姿势,两脚跟并拢,两脚尖自然分开。
以上意见只是个人一孔之见,供编写修改2015规则的专家、学者参考,不对之处请指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