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0-6 12:32 编辑
裁判员切忌对运动员有不正常的提醒
我先后在好几次门球比赛中,看到有的裁判员有一种有意无意提醒运动员的不正常言行。有的可能是规则不熟,有的却是执裁中的方法问题,这里提出来,希望引起注意。在门球场上那怕是出现裁判员无意之间的不正常提醒,也是违反公正原则的。另一方可能会认为裁判是有意偏袒一方。例如有个裁判把队员放在发球线上的球拿来重放;又如有的裁判在队员击出双杆球后,一边却把要默记的'“两棒”、读出声来,或在队员续击时又撞击了某球,就一边宣布撞击某号,一边又把应默记减一加一杆数读出声来“两棒还在”,隋着队员击一杆,他的“还有一杆”等本应默记的又读出声来。有时队员击球后自已忘了退场,一听“还有一杆”又回来击球。这种出于工作方法问题,变象提醒了队员,另一方就有意见。还有一次看到,沙地球场上,一位队员进场击自球2号前,他看见正瞄准要击的4号球上因下小雨粘了泥巴,就要求裁判“我把4号球上的泥巴抹掉了再打”,这位裁判未答话(是对的;但以后的行为表明是他未遇到过这种情况才没回答),这时队员以为裁判默许,便走到4球前伸手去捡,快要触及4球时,这位裁判一边说什么(外边听不清),一边直摆手(象制止的意思),击球员马上回来忙击2号自球。(这一切发生在当时不过十秒,这里文字叙述就长了)在场的观众看见这一切,都认为当时裁判的摆手动作,是在提醒队员,否则队员就捡了4球,为触及他球犯规应停击。
我们知道,门球规则规定裁判只有八秒提醒的义务,其他就不能有任何提醒。至于队员要求裁判的只有要求移开影响击球的界外他球或影响进一门的门前他球或要求确认事项和要求更换坏了的球棒。此外,裁判员对队员其他要求不受理。一个击球员在场上完全有自主行为,且其发生的行为均是有效行为,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门球规则,裁判员的责任是在其行为发生之后按规则和裁判法去衡量、判定和处置,绝不能在其行为发生之前去误导或制止。更要在执裁中集中精力,运动员击出多杆球时,心中牢记默数加减杆数,切勿读出声变相提醒队员。否则实际效果就会偏向一方,也应视为不公正的行为。
南溪门协 廖兴铭
超大附件(0个)
快速回复给:"98lxm"
正在发送中...
再回复一封
切换到完整写信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