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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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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连小孟 于 2011-11-11 17:24 编辑

      4号队员击完球之后从二门后向一角方向退场,裁判员呼叫5号。5号队员并没注意场上情况,快速在一门后界外处击出自球,意欲为三线腰的7号球接力撞柱。没想到5号球运行到三门前与中柱之间的位置时碰到了4号队员的脚,然后滚出了界外。
      裁判员该如何处理此局面?
发表于 2011-11-11 17: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出现此情况,三方都有责任,让5号重打,是否可以?
发表于 2011-11-11 18: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11 1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发表于 2011-11-11 1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伸大拇指啥意思?为哪个答案叫好。我说:虽然三者都有责任,但5球被四号员碰撞停止有效,5球应放在碰撞的位置。不能让五号重击球。
发表于 2011-11-11 19: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不常有。《规则》中对球碰到裁判员的脚有解释,球停哪算哪,对碰到别人的脚这种现象好像没有解释。我同意“又是土人”的意见, 应将5球放在碰脚的位置,不能让5号重新打。
发表于 2011-11-11 20: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意见。
发表于 2011-11-11 2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1-11-11 17:24
我认为出现此情况,三方都有责任,让5号重打,是否可以?

重打不可能,不符合条件.
三方都有责任,这不对.至少5#没责任.
怎么判?难道不觉得这规则是乱弹琴吗?任何判罚都无依据,你说咋判?
发表于 2011-11-11 2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5号没有责任,重新击打。
发表于 2011-11-11 2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5号击球员是没责任,但规则从头到尾都没有呼了号的击球员已击打自球后,碰到特殊情况可以重打的。我同意又是土人、天山雪、潇湘客等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1-11-11 2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则,白方不同意呢?反过来红方认为白方是防碍比赛呢?{:soso_e112:}
发表于 2011-11-11 22: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5号队员重新击球,双方都可以认可。

4号队员退场时,无意碰到场内滚动的球,也不能推脱责任的。

裁判员喊号时,就该看到4号队员的退场位置的。

发表于 2011-11-11 2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罕见,第一,4号击球员击完球应就近退场,怎么会出现从二门后向一角方向退场。第二,两个裁判怎么都没有向4号击球员指出来。第三,5号击球员送位怎么也要看方向,想力度,即使快速击球,球也要走10来米,4号却看不到?我看还真不好判。同意军旗老师看法让5号重打,是否可以?
发表于 2011-11-11 2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盐铁纤夫 于 2011-11-11 22:30 编辑

如果是我执裁的话:5号重打。不需要解释,规则上没有,那么裁判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连小孟 于 2011-11-12 20:23 编辑

         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这里不必追究是谁的责任,因为规则里并没有根据现象而先追究责任后判罚的条款。这里的问题既然发生了,就需要裁判员进行处理。并且还要有根据!
        不知道哪位网友能与制定规则的专家们联系上,最好是请专家给予明确答复或解释。因为很多规则里说不清楚的事儿都是由他们出来进行解释的呀...
        这才算是最有权威结论!
        对不起,这话也是对楼上各位失敬了,深深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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