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全国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体老字〔2014〕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及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促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拟于2014年10月13日至1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办全国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4年6月16 日 2014年全国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焦作市体育局 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焦作市门球协会 焦作市山阳区文体局 四、时间和地点 2014年10月13日至1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六、交流项目设置 (一)5人制团体赛; (二)各团队联谊赛、个人技术展示、技术讲座。 七、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1-2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5--8人,男女不限。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参加人员可兼项。 (二)焦作市可组队参加。 (三)年龄男55岁(1959年以前出生)至75岁(1939年以后出生),女50岁(1964年以前出生)至75岁(1939年以后出生)。 (四)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八、交流办法 (一) 5人制团体赛,执行2011年《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为加强各队之间的交流,增进友谊,提高老年门球技战术水平,大会组委会拟在活动期间安排团体联谊赛,个人技术展示(分设十米闪带球出界、十五米闪送球到位、十五米擦边球到位三项,每队可报1人1项),技术讲座等活动,请各队报名时注明。 (三)报名截止后,由活动筹委会负责组织抽签分组,确定交流办法。 (四)各队自备球棒、号码标志、教练员和队长标志;大会提供比赛用球。 (五)交流活动在人工草坪场地进行。 九、器材与服装 (一)使用的器材,须符合中国门球协会的要求。 (二)上场队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 十、奖励办法 (一)团体设优胜奖(占60%)、优秀奖(占40%),颁发团体奖牌、个人获奖证书;设个人技术展示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一、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须于2014年9月6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2014年全国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孟翔 电话:010—87182417、87182450 传真:010—67185540、67133577 焦作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401号市体育局 邮编:454002 联系人:许昭伦 (二)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队员,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盖章原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参加交流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须签署《自愿参加责任书》。 (附件2) 十二、报到、离会及保险 (一)各代表队于2014年10月13日12点后报到,10月17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三) 参加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应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对因故报到时未办理者,承办单位可协助联系当地保险单位,补办保险事宜,不办理者不得参加交流活动。 十三、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交流期间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为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间每人每天交220元,4天共计880元;普通宾馆标准间每人每天交170元4天共计680元(以报名顺序安排,满额为止);于报到时统一交纳。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负担。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如本队出现单男(女)空床位时,大会有权安排其它代表队员入住,届时请予以配合。 (三)提前离会不退食宿费。 十四、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五、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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