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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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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路凡老师提出的问题,我的看法如下: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回答之前先看看门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根据规则规定,1号球员在10号击球员比赛期间进场击球,肯定地说他的行为影响了10号球员的正常比赛。规定中说得是教 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并没有说是击球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所以说第一种判罚是错误的(不处罚)。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处罚均是正确的。(对于是初犯的说法,我认为不妥,试想一下,比赛进行到20分钟时,主裁呼了9号,10号也起棒击球,他也是初犯,是不是也可以不处罚?)
回答第二个问题:张裁判还不是一个合格的裁判,但在康乐型比赛中可以用。李裁判是个合格的裁判,从他的判罚看,他经过正规培训,肯定有裁判员等级证。王裁判是个执行规则较严格的裁判,若在大赛中都能一碗水端平的话,他的进步会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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