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4-1-21 1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烨鹤老师的帖子,
和周正老师对击球权的论述。
个人觉着,首先,对于击球权的获得时间,和击球形式的自然转换,全体门球人都没有异议。
对击球权在自球的有效移动中,何时结束,门球人,无论在门球群和门球网上,争议很多,
主要表现在,裁判员何时呼号和在场上操作有效比赛行为的判定上。
规则规定,
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撞柱,犯规,出界的情况下,击球权结束。
个人根据规则精神认为,击球员结束,应该是裁判员认定为准,应该纳入五项不可询问之列。
因为规则规定,尽量减少裁判员用时,这里就涉及裁判员呼号时机的掌握问题,
2014年1月15日,门球之苑在探索交流栏目中,有一篇文章,发在门球群中。
题目是。(击球员身份判定有门道,小妙招助裁判员精准执裁)
没有答案。
其内容是对击球员的起点时间和击球员的结束时间来讨论的。并且附有一张示意图。
个人觉着,击球权是否结束裁判认定为准。如果有效移动球前方,有击球权是否结束的不确定因素,击球权不能结束。
只是个人见解,也仅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