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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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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塞外皖风 于 2016-1-24 08: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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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规则》有关“放弃”的规定,只允许在开球区使用,《2015规则》改为“全阶段允许放弃”。
谈点个人对《2015规则》,“全阶段允许放弃”规定的理解:
1、不仅在开球区可以使用“放弃”,而且在比赛的全程各时段都可以使用“放弃”;
2、使用新则存在以下问题:
A、呼号后就放弃;
B、击求阶段的某一杆放弃(如:撞球后放弃闪击、闪击后放弃续击、击中两球放弃一球闪击等);
3、在开球区使用“放弃”,以往是听到呼号后,击球员要明确告报“放弃”,以示放弃本次击球权;
若使用新规的“放弃”,存在一次击球撞球后,产生后续多次击球问题。是否后续每一次击球的“放弃”,都需要一一“报告”,新规则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4、若不需要一一“报告"放弃,将会有下列情况发生:
某击球员击自球同时撞击两个球,闪击其中一个后,忘记了还有一个没闪击,就直接续击自球了,不犯规。
谈及以上四点,个人见解,欢迎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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