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期关键解答: 问:临近比赛结束,优势方常采用拖时战术,不给对方得分球起杆的机会而确保胜利,属正常打法。但在正常比赛中经常看到有个别队员采用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击界内球的犯规行为,以达到拖延时间确保胜利的目的。如比赛还有13秒,双方比分11:10白方领先。轮及⑩球(界外球)起杆,只要让①球起杆,①球过三门红方即多三门胜。此时只见10号队员瞄准场内球用足10秒才起杆,将场内球撞散,待裁判将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记录台已宣布比赛时间到,使①球不能起杆,结果白方胜。请问10号队员的做法是否按妨碍比赛判罚,为了不使故意犯规方获利,是否可以取消⑩球得分或判红方胜? 答:临近比赛结束,优势方确保比赛取得最后胜利,常采用拖时战术也是情有可原和正常的打法,不能当作妨碍比赛行为来判罚,但我们也不提倡采取上述方法来获取胜利。对于10号队员的做法有时裁判也很难判断是否是“故意”行为,只要是在10秒内完成击球动作只能视为合理利用规则。但我们可以做到不让其获利,最简单的做法就是采取(先呼号后处理球),即只要10号一击球,主裁应立即呼“1号”,再处理被移动的球。一般在界外球进场时,裁判都可以采用先呼号后处理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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