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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循环赛的排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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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5: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一帖引起众多网友兴趣,有近60 个跟帖,但是意见还没有统一。
虽然按规则如何办,可以讨论清楚,但是众多门球人感到不好理解,和自己的想法差距远。我以为,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规则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循环赛,排名次为什么不能每一步都从互相间的胜场次开始呢?
从“互相间的胜场次开始” 和从“互相间的净胜分开始” 的不同结果,只因为门球有独特的“同分决胜的办法” ,所以我以为,门球规则和手册有必要改一改。
为此我建议,循环赛这样排名:
1, 循环赛,同分,就是平局,不比哪方低分多,(或高分多),排名时,双方各得半个胜场次。
2,同分,必需分胜负时,由结束时的下一组双方队员过一门,过二门,有分差,结束比赛,最后比分加入比赛得分。无分差,再下一组上场过一门,过二门,直到出现分差,比赛结束。
3,排名次,1,先比胜场次,多者在先,
                  2, 胜场次相同比相等队之间胜场次,
                  3,有不同,余下的再比相同队之间的胜场次。(回到2)
                  4,相等队胜场次数都相同,再比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
                  5, 有不同,余下的再比相同队之间的胜场次。(回到2)
                  6, 胜场次相同,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相同。再比全阶段净胜分。
                  7,有不同,余下的再比相同队之间的胜场次。(回到2)
                  8,胜场次相同,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相同。全阶段净胜分相同,则并列,或抽签决定。




发表于 2014-6-28 16: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4-6-28 16:33 编辑

  关于循环赛排名问题,数学教授王本午生前曾做过深入研究。他认为循环赛的排名应该体现的是某一队与其他所有队的比赛成绩,反对剔除一部分队伍后在另一部分队伍之间进行比较排序,也就是不承认局部范围的比较。具体方法大体是:
  1.比较所有队伍的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比较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名次在前;
  3.比较全阶段总得分。多者名次在前;
  4.抽签决定名次。
  建议再议一议此种排序方法的利和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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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3,直接进入全阶段净胜分比较,过程简化。取消3,是因为,净胜分相等,就去看总得分是不合理的,总得分多,必然是总负分也多。取消3,如果净胜分相等,就进入抽签。一己之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8 20:28
1.比较所有队伍的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比较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名次在前;   3.比较全阶段总得分。多者名次在前;   4.抽签决定名次。   建议再议一议此种排序方法的利和弊。 我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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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6: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烨鹤老师的观点!感觉这样比较人性化,能这样是不是就说明上一个帖子的乙队排名第一?

点评

上例《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说: 1,甲、乙两队比赛同分,同构。 2,乙队。在点球里获胜。(没有说是多分胜还是同分胜) 3,两队胜场次相同。 由此可知,两队对其他队胜场次甲比乙多一场。设甲为M场,则乙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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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8 1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老顽童 发表于 2014-6-28 16:43
支持烨鹤老师的观点!感觉这样比较人性化,能这样是不是就说明上一个帖子的乙队排名第一?

上例《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说:
1,甲、乙两队比赛同分,同构。
2,乙队。在点球里获胜。(没有说是多分胜还是同分胜)
3,两队胜场次相同。
由此可知,两队对其他队胜场次甲比乙多一场。设甲为M场,则乙为M-1场。

现在按我的上述方案讨论排名。
A,如果同分就各得半个胜场次。不点球,则:
   甲的胜场次为 M+0.5,   
   乙的胜场次为 (M-1)+0.5
结论:甲名次在前
B,如果同分并点球,点球结果计入比赛得分,(点球阶段也不是同分高分多者胜)则:
    甲的胜场次为 M   
    乙的胜场次为 (M-1)+1
结论:如果没有其他队同分则比较两队间的胜场次,乙名次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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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8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4-6-28 16:32
  关于循环赛排名问题,数学教授王本午生前曾做过深入研究。他认为循环赛的排名应该体现的是某一队与其他 ...

1.比较所有队伍的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比较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名次在前;
  3.比较全阶段总得分。多者名次在前;
  4.抽签决定名次。
  建议再议一议此种排序方法的利和弊。

我的观点,即使直接比较全阶段净胜分,不比胜场次也是合理的,这样要求球队在比赛任何时候都要努力抓分。先比胜场次只是比较简单而已,先比胜场次,使得扩大比分的努力意义不大。所以我赞同不比同胜场次队之间的净胜分。

比较全阶段总得分,我以为没有意义,净胜分相同情况下总得分高者,必然总失分也高,有必要个总失分高的队排名在前吗?所以 3  可以删去。

同分,高分多者胜,最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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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20: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4-6-28 16:32
  关于循环赛排名问题,数学教授王本午生前曾做过深入研究。他认为循环赛的排名应该体现的是某一队与其他 ...

应该取消3,直接进入全阶段净胜分比较,过程简化。取消3,是因为,净胜分相等,就去看总得分是不合理的,总得分多,必然是总负分也多。取消3,如果净胜分相等,就进入抽签。一己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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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20: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循环赛的排名方法可否用积分法?具体如下:
      1、每胜一场得3分,负队得零分,平局各得1分(省去同分决胜)。
      2、累计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3、积分相同队比相互间净胜分。
      4、若第3条再相同则比全阶段净胜分。
      5、若再相同则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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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充足的理由,此法是参照足球循环赛排名办法,  发表于 2014-6-28 21:11
如果平局各得1.5分则此法(除同分不以高分胜外)和其他法没有别的不同。为什么平分的两队要合起来输给其他队三分之一分?什么理由?  发表于 2014-6-28 21:02
如果平局各得1.5分则此法(除同分不以高分胜外)和其他法没有别的不同。为什么平分的两队要合起来输给其他队三分之一分?什么理由?  发表于 2014-6-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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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7: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6-28 19:43
上例《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说:
1,甲、乙两队比赛同分,同构。
2,乙队。在点球里获胜。(没有说 ...

  感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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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行《规则》的计算方法和步骤不变的情况下,只需改变胜、平、负场的得分即可达到合理目的。那就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两队各得1分(取整分值计算方便,故不取0.5分),负一场得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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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胜一场得3分? 两分不好吗?  发表于 2014-6-3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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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8: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规则》的同分高分获胜应取消。在淘汰赛同分时一律罚点球决胜,在循环赛同分时两队各得一分,不进行罚点球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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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6-3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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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9: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烨鹤老师,胜一场得2分也可以,只要把胜场得分和平场、负场得分有所区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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