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6-28 1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例《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说:
1,甲、乙两队比赛同分,同构。
2,乙队。在点球里获胜。(没有说是多分胜还是同分胜)
3,两队胜场次相同。
由此可知,两队对其他队胜场次甲比乙多一场。设甲为M场,则乙为M-1场。
现在按我的上述方案讨论排名。
A,如果同分就各得半个胜场次。不点球,则:
甲的胜场次为 M+0.5,
乙的胜场次为 (M-1)+0.5
结论:甲名次在前。
B,如果同分并点球,点球结果计入比赛得分,(点球阶段也不是同分高分多者胜)则:
甲的胜场次为 M
乙的胜场次为 (M-1)+1
结论:如果没有其他队同分则比较两队间的胜场次,乙名次在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