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后卫老师在 “第21题 解答 李丹丹(国际级裁判员) ”的跟帖中,有以下看法: 对类似(或可类比)情况却有两种不同判定的质疑 自从中国2011门球规则颁布以后,对于界外球从门前运行停在球门线上和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点柱接触,这本来是两种类似(或可类比)的情况,但其后经有效撞击过门和撞柱,却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定,前者过门无效,而后者却撞柱得分。 有些资深裁判员对球过门有顺序性、方向性、整体性,而贴柱球撞柱没有这些性等理由加以解读。但无论怎么说,总有一个事实无法否认,即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球与球门线、球与中点柱的接触均为无效接触,接触点同为无效接触点。如果随后他球的有效移动使球越过球门线过门不得分,那么随后他球的有效移动使球撞击中点柱也不应该得分,因为该球并没有脱离原先的哪个无效接触点,是以前面的哪个无效接触点撞柱的。如果判它得分,那么过门也应该得分;如果判过门不得分,那么撞柱也不应该得分。这种类似(或可类比)情况,却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定,显然不尽合理。 当然,现行规则的这种规定唯一的好处是,裁判员无须再去记该界外球究竟是从门前来的还是从门后来的,省事! 泰虎不赞同门球后卫的看法: 这两种情况不可类比,他们有特殊性的区别(请看下图所示)。
界外球压球门线的情况(见最上面的小图):落位是有效的,阴影部分是无效越过球门线的部分,过门的部分是不成立的(规则有规定),落位在门球部分,是属于门前球的部分(是成立的);从该小图联想,如果界外球从门后来,压在球门线上的情况:阴影部分就是没有到门球的部分。这样的位置情况,我们依照:整体过门的要求,后续有效移动过门就是没有完整的通过球门,所以不得分! 再说撞柱的情况(见下面小图):界外球进场不为撞柱(和不为过门是同理),但是,落位也是有效的(即,接触有效),接触是球体与中柱一个点接触(这与压球门线是有区别的),又因为撞柱没有整体性限制,所以后续有效移动触及中柱就得分了! 我们再分析,场内球从门前来还是从门后来(见中间小图),在小图时已经写明白了,所以,后续有效移动也不是整体性的过门,所以也都不成立。 综上所述,过门有:顺序性、方向性、整体性、有效性、自然性,这是一种完整的要求;撞柱有:顺序性、有效性、自然性,没有整体性和方向性限制。所以说,门球后卫的类比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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