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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22: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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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多年前在论坛就进行过讨论的问题。我不想在这里选择“正确”答案,只是谈些个人看法,供老师们议论。
1.什么是“待闪击球”?
被撞击球静止时停在界内成为待闪击球(当然,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如有不当,可商榷)。
个人认为,待闪击球有三个特征:
A.待闪击球最突出特征是它的有效移动是由于“被撞击”引起的。例如①球撞击②球,②球在运动中又碰撞③球,静止时三个球都停在界内,②球是待闪击球,③球不是待闪击球,因为③球的有效移动不是由于被撞击引起的。
B.待闪击球被捡拾时的位置在被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
C.待闪击球的状态只能是等待被闪击(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例如闪击时将另外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则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2.③球撞击⑤球、⑦球后,闪击⑤球时将⑦球撞顶过三门,根据规则,闪击成功之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那么⑦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在上诉过程中,⑦球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它的移动不是由于被撞击引起的,而是由于其他有效移动球的碰撞引起的;其次,它的位置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被③球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关于位置的问题,有人可能觉得不重要,反正都是被闪击,从哪里捡拾不都是一样吗?非也!假如可以闪击⑦球,捡球后⑦球脱手又触动了场内其他球,则属于犯规行为,那么⑦球应该放在哪里呢?如果放在捡拾时的位置(也就是三门后的位置),这与规则不符,因为规则规定应该放在被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也就是三门前的位置!假如放在三门前,那就又否定了⑦球通过三门的移动是有效移动的结论。
综上所述,还把⑦球认定为待闪击球,并对其进行闪击,应该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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