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球之苑》2010年第4期p.29~30上之‘有问有答’第3题新疆张先生问:连击处理时“他球是在连击犯规之前正常击球引起的,为什么要放回原位?”
1、答者回答是“他球的移动是和‘犯规的击球’有关的。所以规则里规定要把被移动的球都放回原位。”什么是‘犯规的击球’?其含义是指犯规以后的击球?抑或是指击球的同时就犯规?或者是指击球本身就犯规,也就是不该击球?不妨看看这个慢动作:“由于两个球很近,撞到他球并将他球顶跑以后,自球由于反作用力立刻停止。可这时球槌挥杆的惯性还在,自球刚刚停止的一瞬间球槌就随即跟上了,又给了一下,自球马上又跟着他球跑出很远。这种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的现象称为连击,俗称‘赶羊。’”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当然是犯规,但从击球员击球到击球面再次触及自球之前,总有个过程吧,这个过程中击球员并未犯规,他球的移动是自球有效移动时产生的,这就是张先生提出问题的所在处:他球是在犯规之前移动的,不应该放回原位,而答者并未回答到这个问题上来。
如果硬要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将答者前面回答的问题继续进行:即击球面第二次触及自球后,自球再去撞击他球,此时的自球就是犯规的球了,当然要把他球放回被自球第二次触及的地方,可是自球能不能跟上他球并再撞上他球呢,就很难说了,假如有高速摄像机,倒可仔细观察、仔细分析,是不是会出现这种现象。
2、答者在回答此问时提到2005年对‘很近’有个界定,即两球相距以10厘米为界,这就是‘连击’和‘触动滚球犯规’的分水岭。此次回答时答者讲了物理学中的一个原理,就是自、他球很近,同方向用力,正面撞击他球,将他球顶跑以后,自球……立刻停止(注:物理学中讲:质量相等的两球,对心碰撞时,甲球撞击静止的乙球,乙球则以甲球撞击乙球时的瞬时速度前进,而甲球就停止在乙球的位置上),这样一来,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很近’如果刚好超过10厘米,球槌再次触及的是静止的自球,而不是滚动的自球,为什么超过10厘米的连击要判‘触滚动球犯规’,而不判‘触静止球犯规’呢?
3、答者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又举了一个闪击的例子:“把他球闪击出去后自球也离开了脚下,虽然自球是随后才离开的,但由于是闪击的原因造成的犯规,他球仍然还要拿回原位。”闪击过程三个阶段中,各阶段犯规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凡是门球人都知道。而答者所讲,因为‘他球闪击出去后自球也离开了脚下’,这个‘后’字是个时间概念,他球闪击出去后表示闪击成功,自球离开脚下,是属于第三阶段犯规,,处理是他球滚到哪算哪,自球放回原位而不是他球放回原位;如果是闪击过程犯规,要把他球放回原位,只有在第二阶段犯规时,他球才放回原位,还要把自球放到界外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连击就按照规定、界定执行,因为04规则和国际规则完全接轨(以前有位专家讲过),不需要多解释,解释多了反而搞复杂了。
(二)
第5题香港黎先生提出:④球撞击②球和⑥球后,⑥球未停稳,就捡拾与④球相距不足10厘米的②球准备闪击,该如何处理?答者讲犯规是肯定的,但此时不是闪击过程,不属于闪击犯规,只把②球放回原位,自己退场即可。
我想,黎先生问的可能是指④球(别忘了④球是自球)该如何处理,按规则“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球相距未超过10厘米时,发生犯规行为”判处自球放到界外(规则p.60)。这也许是答者的一时疏忽。
顺便说一句,这不是抠字眼、钻牛角尖,既然是规则、是专家的解释,就要经得起推敲。
对否,请球友们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