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规则规定撞柱得分球,拿出场放在开球区限制线外,下次轮及该号击球时,须放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再进一门才有效。网上己进行过多次讨论。有关专家在<门球之苑>解读时提到,主要是增加再次进一门的难度,以减弱一边倒的强度。我以为其实它所起的作用不大。对撞柱得分球的处理我有如下建议: 1,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得分后,不捡拾。停在场内那里就在那里,若出界放在出界处线外10厘米。已撞柱球,必须再次进一门后才有撞击和闪击他球的权利。 2,击打已过三门的自球撞柱得分后,给一次续击权。 3,擦打已过三门的自球撞击他球后又撞柱得分,算双杆球,给两次续击权。 理由: 1增,加了撞柱得分后再进一门的难度,有利于克服一边倒。 2,撞柱得分与进门得分同样增加一次续击权。 3,战技术变化更加多样化。 假设案例: 一,已过三门的2号球续击时,撞击了已过三门的4号球,闪送4球撞柱得分后,4球停在场内二门后,2球又撞柱得分。 若按现行2015规则,两球捡出界外,2球虽停击,但3号一过马上4球就可再进一门。其威力之大,不言而喻。 但若按我建议则2,4球均不得捡拾,2球虽增加一次续击权,但按建议1,必须再次进一门后才有撞击和闪击他球的权利。因此:2球,一是击打去一角以便下次进一门(结果显然比拿来放在左侧增加了难度),二是击去接应本方他球。这样,都有以后被对方他球击打或闪带出界的可能。4球停在二门后,与2球存在一样的难度和风险。这不仅对一边倒现象有所缓减,而且增加了战技术变化和更高要求。 二,已过三门得分的2球,在续击时擦打已过三门的3球后,自球滚动中撞柱得分。 若按现行2015规则,2球捡出线外待下轮再放开球区左侧进一门。呼3号击球。 若按我建议之2则算双杆球,其在"限双"以内,则有两次续击权。若双杆早已使用完,则仍有一次续击权。按建议1,必须再次进一门后才有撞击和闪击他球的权利,则失去对3球的闪击权,只能续击自球。 三,以上两例停在场内的撞柱球,被对方打出界时,轮及该号击球时,只能击进场。对方在闪击时必然闪往远离一门的方向,以增加其进场去一门前准备再进一门的难度。若被本方击中时,必然送去一角最佳位置,有利于再进一门。还可以有许多战技术的变化,例如在场内适当位置擦打本方已过三门的他球,自球落点到一角,利用闪击送其再次进一门。 我的以上建议,在比赛中,双方教练和队员,执裁人员,只要看清和记住记分牌上撞了柱未再次进一门的球号,便可正确处理。 以上当否,欢迎讨论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