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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脚下自球的移动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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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06: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自球在脚下移动不是“无效移动”!
          那就是“有效移动”吧!但规则第十六条(7之说明:)规定,有“得利”时由裁判员复位后才能击球。这个复位就说明自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点评

有一部分要复位,有一部分不复位,为什么不复位的也是无效移动?  发表于 2013-9-22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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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6: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9-22 10:52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9-20 13:08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参考两个老规则,或当前国际规则来认定:
自球在脚下移动不是“无效移动”! ...

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是存在的事实。到底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只能取其一,不可能既“有效”又“无效”。
仅从 有效和无效  两个概念的字面来看,他们可以是“排中的”,即一个移动不可能既有效又无效。但是在我们讨论的规则里,有效和无效是分别独立定义的,两者就不一定相关,也就是可能出现既无效又有效的移动,也可能出现既不是无效又不是有效的移动。
如果规则只定义两者之一,例如只定义有效移动,并说明称非有效移动就是无效移动,才有排中的效果。这是逻辑学的常识。
所以硒都门球所说的本帖前面所引的(蓝色字)的一段话是不成立的。
   

根据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二、(二)7之“说明:…”(29页)的规定,
自球在脚下移动应该是“无效移动”!
即使“要复位的就是无效移动”,那么,只有复位的才是无效移动,不复位的当然就不是无效移动。自球在脚下移动就有要复位和不复位两种情况,能说明自球在脚下移动都是无效吗?

此帖兼答了第16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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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6: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9-21 21:19
本论题里“自球在脚下自球的移动”是不是无效移动?按前段定义,须复位时,符合定义,就 ...

我理解:规则规定了脚下球移动的处理,有一个“有利、无利”的原则,裁判员判定“有利”时必须复位后才能击球;不得利时可以不复位,因为在3000000平方厘米的球场上,7。5厘米在的球移动几厘米,对比赛没什么影响,规则省去了必须“复位”的规定,节省了时间和裁判员的工作量。规则对后者没有规定“复位”,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规定,这个规定不等于移动有效。我认为规则中不会存在自相矛盾的两种“定义”。
很遗憾,这是你的理解,不是规则,我无需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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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0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以上讨论:
:(主贴)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后才能把他就顶出,规则必须承认闪击过程自球脚下移动合法有效,击球员才有可能,合法的完成闪击任务!
:未见直接回答。
:(主贴)自球在脚下移动只有有利于下一步才要复位,才是无效移动,本例不须复位,当然就不是无效移动。
:未见直接回答。
:(马扎)(无效移动)定义的结构是有瑕疵。前半段“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已经是独立完整的定义,而后半段“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下略)
  ”也是独立完整的,枚举式定义,意即,下列情形是无效移动,其他不是。规则文书绝对要避免这种无意义的重复定义。
:(地板) 这个定义的结构没有瑕疵。前半段是独立完整的定义,而后半段是举例式的补充,即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既然前面有“包括”二字,则还有“其他”应还原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否则这“包括”二字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马扎)为什么我认定这一段文字的结构不是前段定义,后段只是举例呢?
      因为两个老版本规则和现在的国际规则的相关叙述,都不是这种结构。
他们都没有“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续恢复原位的移动。”这样的定义式的条文。根本不能引用来做脚下自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的根据。
而且在11规则发布时,没有哪一个文件,或哪位专家说,新规则里关于无效移动的定义有变化。在新规附件《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的不同之处提示》里也没有说关于”无效移动“的定义不一样。

:(10#帖)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是事实。到底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只能取其一,不可能既“有效”又“无效”。
:(17#帖)在我们讨论的规则里,有效和无效是分别独立定义的,两者就不一定相关,也就是可能出现既无效又有效的移动,也可能出现既不是无效又不是有效的移动。
如果规则只定义两者之一,例如只定义有效移动,并说明称非有效移动就是无效移动,才有排中的效果。这是逻辑学的常识。

:(10#帖)
        根据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二、(二)7之“说明:…”(29页)的规定,
自球在脚下移动应该是“无效移动”!

:(17#帖)即使“要复位的就是无效移动”,那么,只有复位的才是无效移动,不复位的当然就不是无效移动。自球在脚下移动就有要复位和不复位两种情况,能说明自球在脚下移动都是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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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个人看法。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规定是明确的,但还是出现了问题,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符合有效移动的规定,但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就要恢复原位,成了无效移动。再如,如果把捡球视为移动,放球后就到了新位置,不会恢复原位,移动是有效的,但不符合有效移动的合法击球产生之移动的规定,即不是有效移动。显然上述两例无法适用于球体移动的规定。我觉得,球体移动应是没有人为约束的移动,受人为约束的移动不在球体移动的范围内,而视为人体的一部分或携带物,也没必要非要定出是有效还是无效移动,这样就说得通了,但规则又没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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