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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1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州海峡门球赛规程通知2011-07-05 16:50:00 体总网
社体字〔2011〕334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建•福州第五届海峡门球邀请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海峡两岸体育交流,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11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建•福州第五届海峡门球邀请赛定于2011年9月23日至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章) 中国门协(章)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门球 规程 通知
抄 送:福建省体育局、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门球协会、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责任编辑: 于红立 )
印发2011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州海峡门球赛规程通知2011-07-05 16:50:00 体总网
2011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建•福州第五届海峡门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1年9月23日至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福建省体育局、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门球协会、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竞赛项目:5人制比赛。
四、参赛单位:
(一)中国门球协会会员单位及福建省、福州市各门球协会,按报名时间先后确定,报满92支队伍为限。
(二)邀请台湾5—8支队伍以城市或俱乐部的名义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身体健康。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组别:
1、公开赛组:限50支队伍,由中国门球协会会员单位及福建省门球协会组队参赛;
2、邀请赛组:限50支队伍,由福州市及台湾方面的队伍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5至7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队(含随队裁判员)应自行办理意外伤病保险。
(四)参赛运动员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查。
(五)各参赛队(外地队)须在大会统一安排的宾馆食宿,本地队食宿自行安排;自行安排的队须确定1名联络员与大会联系并获取赛程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执行中国门球协会最新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赛制:
1、公开赛赛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相关名次;
2、邀请赛赛制: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各组均录取第一名并可参加全国门球公开赛,其一切费用自理。
(三)比赛在15米×20米人工草坪门球场进行。
(四)上场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教练员、队长必须佩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徽章。
(五)比赛用球及球槌须经中国门球协会2011年度认定的企业产品,企业名称和品牌登陆中国门球协会网站查询,网址:www.gateball.cn(台湾参赛的队伍可按国际规则要求执行)。
(六)球槌端面几何图形不限,但必须是平面。
(七)比赛时只允许1人指挥,违犯此规定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罚。
八、仲裁和裁判:
(一)各参赛队推荐一名国家级或50岁以下一级门球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并与大会裁判集中食宿,费用自理。
(二)裁判员自备淡蓝色衬衫、白色长裤、白色平底运动鞋,佩带裁判员等级徽章,通过赛前裁判员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场执裁。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调,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奖励办法:
1、公开赛: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2、邀请赛:各组均录取第1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外制定。
十、报名、报到及其他: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填写(打印)《2011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暨福建•福州第五届海峡门球邀请赛报名表》(见附件1、2),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011年9月3日前分别报中国门球协会和赛区组委会,逾期不接受报名。
1、中国门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联系人:陈晓芸,电话:010—87182319 , 传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chinesegateball@163.com。
2、福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59号三座,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小云,电话/传真 :0591-87502603,87502604;
电子邮箱:yun255@163.com。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间:
1、各参赛队伍请于9月23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出示2011年人身意外伤病保险单、地市级医院体检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2、福州市各参赛队请于9月24日上午7:10到福州市金山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328号)报到,7:40比赛。
(三)各参赛队请于9月15日前将报到及返程票预订表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如未能按期将返程票预订表报大会,大会将视为自行解决。如各队能在本地通过联网预订返程票的请尽量自行解决。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二)食宿标准:每人每天21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50元,报到时向大会一次性交清。
(三)大会将安排参观游览费用自理。
(四)未按本规程规定推荐随队裁判员的队需向承办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600元。 (五)各公开赛参赛队在报到的同时缴纳报名费500元。
(六)台湾参赛队伍在福州期间的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 于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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