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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门协 是时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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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6: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12-11-16 16:04 编辑

                                                        中  国  门  协
是  时  候  啦 !
           前不久,在“《规则》不能模糊 《解释》不可随意”一帖中,我曾写到:“随着《规则》的不断修改,近几年人们对《规则》的学习更加认真深入,争论探讨也逐渐增多。这是一种好现象,说明广大门球人在玩球、打球、享受门球乐趣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心思琢磨研究探讨门球的奥妙与内涵”。
          《规则》始终处于一种不断修改完善的渐进过程之中,不可能十全十美,无可挑剔。但从近期网上热议看,似乎《2011规则》出台后,疑点、分歧、“误解”……比以往任何一种版本都要多。历年的《规则》都在《出版说明》中写明了“本规则和裁判法的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唯独《2011规则》的《出版说明》中不含此项内容。这是否意味着:《2011规则》天衣无缝、盖世无双?不需要解释,不能解释,任何人、任何机构也无权解释?!
            近期人们热议、争论的问题如:
         1、界外球进场“移动”的定性问题;
         2、“单球闪击过程”与“整体闪击过程”的分歧;
         3、《闪击犯规》(见31页)中第3条——“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什么抬起踩球脚,场地上只有两个静止的自、他球的情况下,手不能触及,而脚确可以反复数次(以不超时为限)地抬起——再踩呢?手和脚不都是击球员身体的一部分吗!
          4、“击球员”与“非击球员”身份的转换、衔接、确认的时机问题;
          5、是用“能量守恒定律”还是用“有效、无效移动”来分析、判断、解释场上球体移动及所产生的碰撞等后果问题。
             类似的问题,人们热议、争论的时间已经不短了。不少网友呼吁中国门协在必要时出面予以澄清,做出权威性的解释和正式答复。遗憾的是——500万门球人的中国门球协会,总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在此,我们再次强烈呼吁:为了门球的发展,以对门球事业、对门球人负责的精神,中国门协要有所作为——当说话时就说话,该出手时就出手!
              解决类似问题,其实很简单:
          一是在《规则》中明确解释权的归属,并在《出版说明》中注明有权正式代表中国门协承担解释责任的人选。适时在《门球之苑》或官网《门球论坛》上发布权威解释。因为任何人发表在刊物、杂志上的文章,均属个人见解。
         二是适时、坦然地对《规则》中的明显瑕疵及容易引起“误解”之处,进行字斟句酌地修改补充。
           其实,《规则》条文无所谓“对”与“错”,只要明白、明确、明晰、明了、统一(或硬性规定)、认同就行了。
         《规则》不能模糊——条理不清晰,遣词造句不严谨,必然容易引起“误解”,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释》不可随意——不能折中,不要回避,更不可牵强附会。
           我写此帖的唯一目的是:珍惜、节省门球人的宝贵时间,让大家集中精力,在门球发展、创新和技战术上多用心思,下苦功夫,多出快出成果!
                   中 国 门 协,是 时 候 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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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2-11-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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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6: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赵玉书老师的观点,应该明确对门球规则有解释权的人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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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7: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赵玉书老师的观点!为了500万门球人能“集中精力,在门球发展、创新和技战术上多用心思,下苦功夫,多出快出成果!”“中国门协要有所作为——当说话时就说话,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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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7: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本来就应该不断的改进。门球规则多年来不断的改进,但每次都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引起无休止的争议。原因何在?我以为每次修改都缺乏群众基础,大多是一些《权威人士》造出来的。何不将《规则》写成征求意见稿,发放到各地方门协,广泛征求基层门球人的意见,聚思广议,定稿后发放给大家去执行。免去不必要疑虑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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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的意见当然正确。可不打破世界门联“家天下”的局面,中国没有话语权,对现行规则中国人只有学习、宣传、执行的份,中国门协又能怎样呢?就是门协有胆量改,国内的反对势力也不可小看,很多人愿意跟在日本边后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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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7: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将 发表于 2012-11-16 17:22
《规则》本来就应该不断的改进。门球规则多年来不断的改进,但每次都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引起无休 ...

老赵的意见当然正确。可不打破世界门联“家天下”的局面,中国没有话语权,对现行规则中国人只有学习、宣传、执行的份,中国门协又能怎样呢?就是门协有胆量改,国内的反对势力也不可小看,很多人愿意跟在日本边后边,亦步亦趋,稳稳当当跟日本学习,再当30年小学生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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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都不能贯彻执行,自己都解释不圆满的问题,何言其他!  发表于 2012-11-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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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7: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赵玉书老师的仗义直言、高屋建瓴的发帖。承认现实,不回避矛盾,有勇气有能力解决问题是中国门协的明智选择,不要再让广大网友盼望落空!!! _m_gw_yqnvZxsIrrq9KAC-7TKGELV5NCOmf4ChJJ6VRHs5KvKJ12GO23BnEYCr4X7QxIXwU7XhSJCfq-.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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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赵玉书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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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语权和精湛的技术相结合就是所向无敌。就像乒乓球一样,不管怎样换球和规则,我都能适应,现在关键是提高我们的技术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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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11规则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归咎于世界门联,也不是跟在日本人后面亦步亦趋的结果,是中国人自己没有把规则条文写清楚。即便是翻译国际规则,也有个文字处理问题,有时候需要直译,有时候需要意译,要保证规则条文不互相冲突,不产生歧义。09规则的“限双”,11规则的“得分不封顶”,都是纯粹的国货,恰巧在这些问题上对规则条文的争议最大。
  我们必须承认,修规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要做到十分完美,的确不那么容易。但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是完全应该也是十分必要的。
  赵玉书老师多次建议的由中国门协对规则执行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给出权威的解释,是一个亡羊补牢的做法,中国门协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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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好的老师!多么中肯的语言!中国门协不应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发表于 2012-11-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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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帖中说:其实,《规则》条文无所谓“对”与“错”,只要明白、明确、明晰、明了、统一(或硬性规定)、认同就行了。
         
多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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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成这个观点,规则不存在对与错,规定了就要执行,但不能有重复矛盾的东西。规则要简单易行,不能越修改越多,越复杂。实际上在打球时就是那么几条犯规规定及注意事项就可以了。不需要很多解释,往往越解释越麻烦,越弄不清,越争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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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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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  时  候  啦 !
写得有见地!
非常中肯!
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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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协是小球中的足协,要指望它振兴中国门球,就和指望中国足协振兴中国足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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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明确的是不能含糊。改革推广的力度还要加大,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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