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12-11-16 16:04 编辑
中 国 门 协 是 时 候 啦 ! 前不久,在“《规则》不能模糊 《解释》不可随意”一帖中,我曾写到:“随着《规则》的不断修改,近几年人们对《规则》的学习更加认真深入,争论探讨也逐渐增多。这是一种好现象,说明广大门球人在玩球、打球、享受门球乐趣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心思琢磨研究探讨门球的奥妙与内涵”。 《规则》始终处于一种不断修改完善的渐进过程之中,不可能十全十美,无可挑剔。但从近期网上热议看,似乎《2011规则》出台后,疑点、分歧、“误解”……比以往任何一种版本都要多。历年的《规则》都在《出版说明》中写明了“本规则和裁判法的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唯独《2011规则》的《出版说明》中不含此项内容。这是否意味着:《2011规则》天衣无缝、盖世无双?不需要解释,不能解释,任何人、任何机构也无权解释?! 近期人们热议、争论的问题如: 1、界外球进场“移动”的定性问题; 2、“单球闪击过程”与“整体闪击过程”的分歧; 3、《闪击犯规》(见31页)中第3条——“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什么抬起踩球脚,场地上只有两个静止的自、他球的情况下,手不能触及,而脚确可以反复数次(以不超时为限)地抬起——再踩呢?手和脚不都是击球员身体的一部分吗! 4、“击球员”与“非击球员”身份的转换、衔接、确认的时机问题; 5、是用“能量守恒定律”还是用“有效、无效移动”来分析、判断、解释场上球体移动及所产生的碰撞等后果问题。 类似的问题,人们热议、争论的时间已经不短了。不少网友呼吁中国门协在必要时出面予以澄清,做出权威性的解释和正式答复。遗憾的是——500万门球人的中国门球协会,总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在此,我们再次强烈呼吁:为了门球的发展,以对门球事业、对门球人负责的精神,中国门协要有所作为——当说话时就说话,该出手时就出手! 解决类似问题,其实很简单: 一是在《规则》中明确解释权的归属,并在《出版说明》中注明有权正式代表中国门协承担解释责任的人选。适时在《门球之苑》或官网《门球论坛》上发布权威解释。因为任何人发表在刊物、杂志上的文章,均属个人见解。 二是适时、坦然地对《规则》中的明显瑕疵及容易引起“误解”之处,进行字斟句酌地修改补充。 其实,《规则》条文无所谓“对”与“错”,只要明白、明确、明晰、明了、统一(或硬性规定)、认同就行了。 《规则》不能模糊——条理不清晰,遣词造句不严谨,必然容易引起“误解”,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解释》不可随意——不能折中,不要回避,更不可牵强附会。 我写此帖的唯一目的是:珍惜、节省门球人的宝贵时间,让大家集中精力,在门球发展、创新和技战术上多用心思,下苦功夫,多出快出成果! 中 国 门 协,是 时 候 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