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2-9-16 07:26 编辑
果然出事啦 昨天'假山武士’发帖“多见怪”的那个中等城市的“长寿杯”赛,排列了那么多胡造乱编的 不能管事的“高管”,到底没躲过,出事啦: 一件,裁判偏向。前夜下了雨,场地松软,闪击后球陷小坑,续击球不走正道;但大会定‘闪击后都不准平坑整平’,双方同等条件“公平”竞赛。就这样定了,执行很好。出事了:在一个场地,完成闪击后,由击球员申请,裁判员同意平坑整平后击球;对方不同意,‘裁判偏向一方’,闹起来了。裁判道歉‘忘了,对不起’,‘不准我们平,允许他们平坑’,拒绝比赛。 “拒绝比赛”应怎样计成绩?《裁判法》规定很明确,但他们乱来,按停赛时的成绩计算。这赛事,又多了个怪事。 二还有,单方提出今天打不了,不打球走了应怎样算成绩?组委会主任同意明天打;对方不同意,要按“拒绝比赛计分”。啊,他们今天打不了走了,算不算弃权?比赛的场次已定,某一个人可以乱改乱批,可以吗?如此乱来,你们说怪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