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2-9-15 06:14 编辑
一.按章法规定,门球单项比赛没有“总裁判长”。新的《裁判法.竞竞赛手册》47、48页规定也是“裁判长”。 从何而来?综合型全运会,设裁判赛事裁判总负责人为“总裁判长”,再分项目各设单项目的“裁判长”。 单项目比赛,如分设多个赛区时,有总裁判长,各赛区设有本赛球裁判长,以便分层次组织管理。 在来自民间叫法:单位第一责任人,习惯叫“总裁” 或“老总”,企业的董事长称“总裁”。但这仅仅是口头称谓,不能上文件、不能当做正规职务。 “总裁”就是总裁,不能叫“总裁判长”。是错误的、官迷们自我拔高、显摆的伎俩。 二.“副总裁判员”没听说,胡编乱造。为什么如此叫呢?为了“照顾”。这里就有亲有疏:好朋友、请来的、相好的,给个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照顾吧,待遇吧;弄个奇怪的、不痛不痒的、让人吃惊的怪称谓赏一个“副总裁判员”,其实是“副总裁”,没敢叫“总裁判员”那就“总裁判长”太多了。 三.一个裁判组,就有一个“组长”。小组里怎能设裁判长;如不懂瞎干,有了裁判长就可以了,怎么还有组长呢?不重了吗?真是怪事多多。 四,要“照顾”,可安排到组委会“副主任”或“委员”,这个职务就是照顾的“官位”,多或少无所谓、有搭无搭、来不来无关、不让干事的牌位(大部分不来、没人来、来了嫌乎丢人)。怎能让高龄老病号安排竞赛组呢?怪哉,组委会。 总之,他们这个比赛的领导是昏官,肯定是不和的班子,各干各的官爷们,这里会有“霸王”;不然,不会有这等事。他们办的全错,赛会不出事才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