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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规则学习心得13 一个动作的整体,为什么硬要把它分开? 2015规则的闪击过程“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2023规则的闪击过程“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或撞中柱、出界)为止”都没有提“抬脚”这一关键环节。而在2023规则中又在“闪击过程的行为如下:”之中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加了一个“(6)踩球脚抬起。”既然“踩球脚抬起”是“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那么踩球脚没有抬起前,闪击过程就没有结束,闪击过程没有结束何谈“获得续击权”呢?这种含糊不清自相矛盾的表述,真让人不可理解。 有人解释:“只要被闪击的球移动后超过10厘米静止后,闪击过程就结束了,就获得续击权了。”那么,我们的脚还踩着自球呢?难道让我们续击踩在脚下的自球吗?不抬脚何谈获得续击权? 2023规则已经把“闪击过程的行为从(1)到(6)即从捡拾被撞击的他球到踩球脚抬起”,做了表述,为什么不能把“踩球脚抬起”作为“闪击过程的结束”呢?我真的不明白:我们为了“闪击”而踩住自球,只有踩球脚抬起闪击过程才应该结束。为什么我们的规则编写者非要把一个完整的动作的一个关键部分分开呢?从而造成了很多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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