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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之苑》2019年2月号37页,由河南洛阳市关新国写的《修规建议》第十七、裁判员失误处理中“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局面有效”的规定弊大于利(45页) 裁判失误时,应本着“实亊求是,有错必纠,不留后患,减少争议”的原则来处理。裁判员触及移动球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存在极大的隐患、争议与不合理性。比如:裁判员把即将出界的球挡在了界内;把本来要停在界内的球剔出了界外;把移动的球改变了方向和落点等。如果由于裁判失误的错误局面不能得到纠正,势必会因裁判员失误改变场上形势使双方胜败逆转,这种将错就错的处理方法实在是落后和愚蠢的,即不符合情理,又不符合法理,不但没有给裁判员增加权威,反而束缚了裁判员纠错的权利和心愿,继而让裁判员承受诸多激烈的埋怨和辱骂。这都是“不予纠正”带来的恶果。 建议: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应实事求是,回归原本,彻底纠错,不留后患,增加:必要时可重新再击(或闪击)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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