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zs 于 2012-4-14 07:27 编辑
最近硒都门球老师在网上发了是“闪击犯规”,还是“触球犯规”、“击球犯规”?一帖,引起网友们热议,现将该帖转录。 | 是“闪击犯规”,还是“触球犯规”、“击球犯规”?
最近,网上有两个案例如下:
一,1球撞击2、4球,当1号队员将4球闪送到四角后,4球还未停稳时,就捡拾了2球(准备闪击)。
二,2号队员撞击了5、6号两个球,成功的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停稳时,她忘记捡拾6号反而又撞击6号球。
上面两例,在讨论中判定击球员犯规无疑,但犯什么规,如何处理自球,却有两种不同的答案:
一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简称“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
二是“触球犯规”(4球未停稳时捡拾2球);“击球犯规”(未闪击6球而撞击6球)。自球都还原,不放界外。
我认为上述两例,都不是“闪击犯规”,第一例是“触球犯规”,第二例是“击球犯规”自球均不放界外。理由是:击球员犯规时均没有进入“闪击过程”。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规则》,做到判罚有理有据,请各位网友各抒己见,到底应该怎样判。是《规则》的规定不准确,还是我们的理解出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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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中大家都认为是犯规,但对犯规性质有分歧,一方认为是闪击过程中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主要依据是规则第十五条二.闪击权(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第十二条四.击球犯规(一)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另一方认为未进入闪击过程,自球不拿出界外。主要依据是规则第十五条二.闪击权(三)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第十二条四、击球犯规(一)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未静止而击球;还有触球犯规的规定;闪击过程的规定;场内球静止才能获得续击权和闪击权的规定。争议的实质是:第一次闪击完成是否就进入第二次闪击过程?或者说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到场内球静止这段时间是否在第二次闪击过程内? 应该说,规则对多个闪击权获得和如何操作说得不清楚。闪击权(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与 闪击权(三)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这两条有矛盾,按闪击权(二),第二次闪击权在撞击后场内球静止时就已获得,第一次闪击完成第二次闪击过程就开始了,或者说,多次闪击是连续的整体过程, 闪击权(三)逐个闪击是说,每次闪击是单独的过程,并没有说是连续的。这两条的矛盾会让裁判遇到如题1、题2的情况时为难。大家都知道,只有场内球静止击球员才能进行比赛的下一动作,否则犯规,也就是说,只有场内球静止才会产生后续的续击权和闪击权。如果说闪击权早就获得,也只有此时才能行使(双杆球的第二次续击权也是如此)。那么踩球脚抬起到场内球静止这段时间就不在闪击阶段,此时犯规也不能按闪击阶段犯规判。以题1为例,大家一致认为是触球犯规,但如果多次闪击是连续的整体过程,捡球是合法比赛行为,与场内球是否静止无关。规则四处有关场内球静止的内容,两项是续击权和闪击权的,第三项是击球犯规4、6,也不是触球犯规的。如果捡球合法,但撞击后不等场内球静止捡球却是犯规,矛盾了。可见,整体闪击过程的提法会带来诸多问题,单独闪击过程就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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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只有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到场内球静止时才能开始第二次闪击,或者说只有到此时才获得第二次闪击权,也只有这样才不与击球犯规、触球犯规、闪击权的其他条款发生矛盾。希望能对规则第十五条二.闪击权(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进行修改或加说明,双杆球的续击权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