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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各行业(系统)老年人体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办发(2012)214号文件”和省体育局“苏体群(2013)46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以项目建设为中心,转型发展”;动员组织更多的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努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品牌,结合我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拟在全省县(市、区)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根据“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6年起首先开展“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和“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 通过“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和“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推进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在县(市、区)的普及、推广;推动县(市、区)老年健身项目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和项目文化建设;推动男性老年人更多的加入健身队伍。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县(市、区)老年人体协组织健全,所辖乡镇、街道老年人体协实现“全覆盖”; (二)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用房,有联系电话(传真)、电脑和宽带上网等办公设备,有可供气排球、门球、太极系列项目开展活动并相对固定的场地设施; (三)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将“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专项活动计划(包括举办培训、展示、交流活动等),明确专人负责,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创建“之乡”项目必须在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全面推广; (五)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之乡”项目老年健身骨干培训班,每次不少于50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由乡镇、街道组队参加的展示交流活动,每次不少于20支队伍(包括男、女队);乡镇、街道之间的交流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 (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之乡”项目建设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七)“之乡”项目开展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信息及时在省“乐天·夕阳红”科学健身网站发布; (八)积极承办省市举办的该项目培训和展示交流活动。 二、申报创建项目具体标准 (一)老年气排球之乡 (1)参加气排球活动的老年人占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的0.8%以上; (2)经常参加交流活动的队伍不少于20支,参加人数达200人以上; (3)教练员30人以上,裁判员20人以上; (4)有室内固定场地4片以上,20片以上相对固定气排球场地(包括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场地设施)。 (二)老年门球之乡 (1)参加门球活动的老年人占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的1%以上; (2)经常参加交流活动的队伍不少于20支,参加人数达200人以上; (3)教练员30人以上,裁判员20人以上; (4)有20片以上标准门球专用场地,其中须有4片连场地、至少有2片带顶篷(包括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场地设施)。 (三)老年人太极系列之乡 (1)参加太极系列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总数的1%以上; (2)经常参加交流活动队伍不少于20支,参加人数达200人以上; (3)教练员30人以上,裁判员20人以上; (4)有30片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包括乡镇、街道、社区的场地和体育公园、市民广场)。 三、申报办法 (一)凡申报“特色项目之乡”的县(市、区)由老年体协提出申请,经市老年人体协初审推荐,报省老年人体协;省老年人体协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符合条件者授予相应称号。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有文件、有照片(光盘),有文字说明(对照评选条件中要求)及乐天夕阳红网站媒体报导资料(复印件)。 四、表彰奖励 “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命名活动每两年一次,2016-2017年度组织首轮评选。获得“江苏省‘老年气排球之乡’”、“江苏省‘老年门球之乡’”、“江苏省‘老年太极系列之乡’”的单位,由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颁发证书、奖匾,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创建江苏省“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老年太极系列之乡”推荐表 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抄送:江苏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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