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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5: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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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秩序、文明---让我们不忘初心,
说得好! 秩序、文明需要教育,需要提倡,需要有识之士的示范。无秩序、不文明并不是门球界独有的事。
但是制度,是需要制定的。需要上层人士的努力,不断加以完善的。
例如 裁判不公引起的的纠纷,为什么不把制度定的好一点?
例如:(这也是其他运动规则常见的办法)
规定裁判员有意见时,主裁要找齐场上的场上所有裁判人员会商一下再答复。
规定每场球每队有2次请裁判长到场接受申诉,如果裁判长判申诉有理,可更正判处,不算一次申诉,如果无理,扣去成绩一分。
这样,球队申诉有机会,裁判的答复是集体的决定,也受上级裁判制约,裁判长到场可以听取各方的意见,还可以征求场上有声望的观众和多数观众的意见。判错的机会就大大减少。裁判员也不是天下老子说了算,而是有制约的。
不好吗?裁判失去威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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