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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整顿竞赛秩序的通知
为了整顿竞赛秩序,加强门球队员参赛的纪律性,增加门球竞赛的观赏性,减少竞赛中的误解和纠纷,经北京市门球运动协会(2016年10月31日)办公会研究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北京市门球运动协会组织的门球竞赛活动中规范运动员佩戴号码标识。门球队员胸前必须佩戴固定式大号型字体的号码标识(俗称:号码布);不得佩戴吊式圆型号牌。教练员、队长要将标识佩戴在上臂,不得佩戴在小臂,更不可挂在号码布的绳上。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赛。 二、北京市门球运动协会组织的竞赛赛事活动期间,均以填写的竞赛第一张上场参赛队员登记表为准,(设5名上场队员、2名替补队员,设队长1名;另可设1名专职教练员。)中途不得增加替补队员。 三、在门球竞赛结束后,主裁判员公布比赛成绩时,双方球队参赛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组织的在场地三角限制线外或其他地域列队公布比赛成绩的仪式。要形成裁判员尊重队员,队员尊重裁判员,两队队员相互尊重的良好风貌。 四、门球竞赛活动重在参与,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正常门球竞赛中,参赛队无特殊原因不得在竞赛中弃权参赛,对弃权的球队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经劝说不听情节严重的,赛事组委会将对该队采用给予禁赛处罚。 五、各门协请将此通知传达到门球队员。 此通知 北京市门球运动协会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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