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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各行业(系统)老年人体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办发(2012)214号文件”和省体育局“苏体群(2013)46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以项目建设为中心,转型发展”;动员组织更多的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努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老年人健身活动品牌,结合我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情况,拟在全省县(市、区)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根据“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原则,从2016年起首先开展“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和“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
通过“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和“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推进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在县(市、区)的普及、推广;推动县(市、区)老年健身项目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和项目文化建设;推动男性老年人更多的加入健身队伍。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县(市、区)老年人体协组织健全,所辖乡镇、街道老年人体协实现“全覆盖”;
(二)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用房,有联系电话(传真)、电脑和宽带上网等办公设备,有可供气排球、门球、太极系列项目开展活动并相对固定的场地设施;
(三)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将“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老年太极系列之乡”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专项活动计划(包括举办培训、展示、交流活动等),明确专人负责,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创建“之乡”项目必须在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全面推广;
(五)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之乡”项目老年健身骨干培训班,每次不少于50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由乡镇、街道组队参加的展示交流活动,每次不少于20支队伍(包括男、女队);乡镇、街道之间的交流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
(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之乡”项目建设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七)“之乡”项目开展培训、展示、交流等活动信息及时在省“乐天·夕阳红”科学健身网站发布;
(八)积极承办省市举办的该项目培训和展示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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