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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2-20 2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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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6-2-20 22:15 编辑
按目前新书的定义,我赞成泰虎老师的观点。
中山明老师提出的、军旗老师分析的意见也很有道理,把抬脚放在击球过程似有不妥。但现在无论如何也做不到把中山明老师说的几例情况,也列为闪击过程犯规;书已出版,木已成舟,没办法再做改动,我们且照此执行,等到2019规则修改时再提修改意见吧。
现在,还是把功夫下在理解和运用上为好!
本人很不赞成洛阳老关以上这种观点与处事态度,一是说“赞成泰虎的观点”,二又说“中山明、军旗分析的意见也很有道理”。三又说“书已出版,木已成舟,没办法再做改动”。这究竟是你“赞成的观点”对?还是你“认为也很有道理”的对?。这是一种“和事佬”处事态度。我们不论在网上讨论,或是办班学习,场上执裁,培训人才,都要实事求是,应该有一种明确的态度,才能明确是与非。特别现在是讨论问题,求实问题,对事不对人,实亊求是才对门球、于工作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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