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5-12-13 06:30 编辑
根据楼主所述,我的观点如下:
一、两名糊涂裁判员(主裁判明知道错判当时却不予提醒纠正,赛后再提出为时已晚;副裁判这样的错判,可见其能力水平之低下);
二、记录员是复述裁判员的过门判罚,其不一定清楚实情,不能怪罪;
三、一群糊涂球员,这样的情形怎么能算作进门得分,对裁判员的错误判罚无动于衷(双方无异议),尤其是红方球队也认可,可见一名合格球队员应该熟悉门球规则之重要性,不能只做头脑简单的队员,起码对一些基本的常识性的错判应立即做出反应。
四、根据规则“对于错判过往不究”的原则,此错判是不能更改的,该场比赛成绩有效。至于副裁判,只能在赛后裁判员总结会上对其提出警告或者其他处罚措施。
附规则中关于“裁判员”的条文规定: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