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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停稳再呼下一号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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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08: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5-5-9 08:14 编辑

球停稳再呼下一号是有道理的。理论上,按规则讲,应在“击球权结束后”,击球员退场前,才是裁判用时,这时呼下号;总不能在击球员击球权未结束时就呼下一号吧?请看2011规则笫六章笫九条第一项击球员及击球权之(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员击出的球未停稳前谁能先武断其自球不会改变场上局面?即或无撞击、无过门,但在其未停稳之前,你能肯定其出界与否?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尚在行驶中,你就急忙认定该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已结束而呼下号?举个例吧,比赛一开始裁判呼1号,1号获得击球权,击自球过一门停稳后,续击去站二门一号位,明显无(球)撞击、无过(二)门,球还在往边上滚动,未停稳你就呼2号。这时按规则规定便是2号击球员击球权开始,你就默计时,如2号队员报吿裁判:“球还在滾,1号如出界我就要进一门到二门站位;现在已过了四、五秒,你从好久计时?如1号站了位,我还要看它站的如可才再决定是否放弃”。你怎么回答?又怎么处置?
而在临场实战中,经常看到裁判在击球员击球后,其自球无撞击、无过门,球还在滚动中,便呼下号。而这个现象双方都又无异议,为什么?那是三方(裁判、红、白队)都在加快节奏、抡时,利益暂时一致之时;一旦场上局面凸显胜负比分差距时,特别到最后五分钟关键时刻,胜负双方各自的利益趋使,用够十秒和击球抢快的时间战朮就很快出台,这个时间战术无可非议。负方往往用贬义词称之为'拖时战术“(我曾发贴《有拖时战术吗》?就是说击球员用够十秒是规则赋于的权利),这个时间内,裁判呼红、白号的快、漫即使基本一致,也难遭致双方尤其是负方非议。在此敏感时期如裁判一直坚持击球权结束及时呼下号不更好吗?裁判法赋于裁判的裁判用时的权利和义务是:”裁判员要努力減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你有权提前吗?规则己有十秒规定,规则和裁判法上找不到拖延时间之说词。倒是在层层、次次培训裁判时听说要对故意拖延时间的釆取措施。队员10秒击球能拖一秒裁判不判吗?要说扡时,只有裁判员的用时才有空间。
说去说来,我还是觉得球场上的对默数计10秒的争议和我们现在的讨论,是现行规则的弊端所致。废除10秒,每场不限30分钟打五轮或六轮结束。我们会省去许多麻烦,裁判员也少受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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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5-13 21:29
叙述的不全面。  发表于 2015-5-11 11:47
发表于 2015-5-9 08: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不停稳就呼号,这 个裁判一定是在胡闹。因为他制造了矛盾,影响了场上比赛秩序,他剥夺了场内球运动的权利,他破坏了门球规则的严肃性,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也是个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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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5-1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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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候鸟人 于 2015-5-9 11:09 编辑

   建议去看看比赛视频,界外球进场未停稳裁判就呼号的太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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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冲红灯和逆行的事太常见了,你能说他是合法合规吗?  发表于 2015-5-9 12:54
太常见不等于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5-5-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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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2: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候鸟人 发表于 2015-5-9 10:53
建议去看看比赛视频,界外球进场未停稳裁判就呼号的太常见了。

太常见不等于是正确的。门球比赛中,裁判随意侵犯场内球运动的权利,有意制造不公平、不公正,乱呼号的矛盾,是门球场乱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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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3: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限时的话那不是可以1、2分钟才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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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因为不限时,不只是一两分钟,可能十分钟或更长。我们下象棋的就知道,有的左思右想,老半天就是不走棋,让你烦,磨你燥。打门球也一样,你不限时,那好,我跟你磨,让你心烦意燥。让你烦燥打不准。  发表于 2015-5-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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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的呼号,就是呼号完毕时球刚好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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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此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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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3: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要球停稳才呼号,楼主说的是特殊例子,我认为只要裁判能认定的无撞击 无出界就可以呼号。比如1号球进了1门去4角 球到了中柱就能判断肯定出不了界的 就可以呼号,在比如1球进2门且门后无球 当1球没进门 也没碰到门柱,在1越过了2门线 只要是肯定出不了界 就可以呼号,像楼主说的1球去1号位 能不能提前呼号?我认为也可以 在球滚动快停时 这时可以判断球肯定出不去,也可以提前1--2秒呼号,当球滚动到1半路程时就不好去判断球出界,这时不能呼号。当然要求裁判水平要高,没打过球或打球时间短的裁判是不好提前认定球是否出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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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此观点!符合规则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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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2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德哥 老师的支持和点评!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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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20: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候鸟人的光临!你的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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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2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拖拉机老师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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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2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一知半解 老师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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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中山明老师的光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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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2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一定要严格执行规则,运用规则去执裁,合理及时呼号。 215853bow2u1l124krkw91.jpg 言则有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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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23: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5-5-10 07:35 编辑

2011规则笫六章笫九条第一项击球员及击球权之(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三)击球权结束后,该球员立即退场。
    从以上两点有充分理由表明:“球未停稳是不能呼号的,理由有下:
     1:球未停稳之前,是没有理据证明该球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无撞柱的,更不能在球未停稳前说击球员不可能犯规。有人以为“球已在门外过”或“球速在中场这样慢了”,是可预测的。但请问:如果球在边线上滚动呢?或边线上有其他球呢?这是不能由裁判员主观推测的,推测是不能成理据的。
     2:你说球可推测,但在球未停稳前,击球权未结束前,你又能推测这个击球员不会犯规吗?
      以上两个推测都是不能保证的,不能保证就不具理据,不具理据就不能在球未停时呼号了。
     3:在“四无”与“击球员不犯规”情况下,击球权才结束,也就是说,球未停稳时他还是个击球员,在未犯规时他还是有击球权的,你不能在“球未停稳时”,在“未犯规时”,预先剥夺他的击球权与击球员身份。
     4:如用推测来证明球不可能有“四无”的话,那么球在未停稳时击球、捡球是不应判犯规的,因为击球员和裁判员都可推测是“四无”的,行吗?同样,用推测来判断也是不行的。

    以上规则所写,以及所举的例子,所讲的道理,都不难明白,球不停稳呼号是不合规、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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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5-1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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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05: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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