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5-5-9 08:14 编辑
球停稳再呼下一号是有道理的。理论上,按规则讲,应在“击球权结束后”,击球员退场前,才是裁判用时,这时呼下号;总不能在击球员击球权未结束时就呼下一号吧?请看2011规则笫六章笫九条第一项击球员及击球权之(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员击出的球未停稳前谁能先武断其自球不会改变场上局面?即或无撞击、无过门,但在其未停稳之前,你能肯定其出界与否?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尚在行驶中,你就急忙认定该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已结束而呼下号?举个例吧,比赛一开始裁判呼1号,1号获得击球权,击自球过一门停稳后,续击去站二门一号位,明显无(球)撞击、无过(二)门,球还在往边上滚动,未停稳你就呼2号。这时按规则规定便是2号击球员击球权开始,你就默计时,如2号队员报吿裁判:“球还在滾,1号如出界我就要进一门到二门站位;现在已过了四、五秒,你从好久计时?如1号站了位,我还要看它站的如可才再决定是否放弃”。你怎么回答?又怎么处置?
而在临场实战中,经常看到裁判在击球员击球后,其自球无撞击、无过门,球还在滚动中,便呼下号。而这个现象双方都又无异议,为什么?那是三方(裁判、红、白队)都在加快节奏、抡时,利益暂时一致之时;一旦场上局面凸显胜负比分差距时,特别到最后五分钟关键时刻,胜负双方各自的利益趋使,用够十秒和击球抢快的时间战朮就很快出台,这个时间战术无可非议。负方往往用贬义词称之为'拖时战术“(我曾发贴《有拖时战术吗》?就是说击球员用够十秒是规则赋于的权利),这个时间内,裁判呼红、白号的快、漫即使基本一致,也难遭致双方尤其是负方非议。在此敏感时期如裁判一直坚持击球权结束及时呼下号不更好吗?裁判法赋于裁判的裁判用时的权利和义务是:”裁判员要努力減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你有权提前吗?规则己有十秒规定,规则和裁判法上找不到拖延时间之说词。倒是在层层、次次培训裁判时听说要对故意拖延时间的釆取措施。队员10秒击球能拖一秒裁判不判吗?要说扡时,只有裁判员的用时才有空间。
说去说来,我还是觉得球场上的对默数计10秒的争议和我们现在的讨论,是现行规则的弊端所致。废除10秒,每场不限30分钟打五轮或六轮结束。我们会省去许多麻烦,裁判员也少受些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