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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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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球员散带1号和9号球,球没有散带出界裁判员就喊了1号和9号出界,按理球肯定出界,由于裁判员走动9号球打到该裁判员身上没有出界,这时付裁捡起9号球送出界外,场上产生异议,请问这样的球怎样处理啊】
对于这种情况,以上朋友们都认为9号球应该按出界处理,依据是《裁判法》:“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的规定处理。但我却有不同的意见:
《裁判法》在球出界的判定中确实有这条规定:“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的规定处理”。但我认为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请看:裁判法讲的是: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的规定处理。但本案的事实是“由于裁判员走动9号球打到该裁判员身上没有出界,并非拦截球”。这“挡在了界内”和“打到该裁判员身上”,其性质是不相同的。前者是裁判员主动档球(拦截球),后者是裁判员“触及球”(属于裁判员失误)。《规则》第41页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所以我的意见:既然9号球打到裁判员身上没有出界,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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