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体育局召开协会管理工作会议
2014年3月18日下午2点,达州市体育局在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协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体育局分管协会工作的吴亮副局长主持,社会体育科科长张旭宣读了达州市民政局发布的文件《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2013年度检查的通知》和《达州市社会组织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试行)一共有25条,其中:
第九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一)人员分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内任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活动分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不得干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不得依靠行政单位权力开展活动。
(三)资产分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应在资产和财务上彻底分开,社会组织应做到财务独立。
(四)场所分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上应分开,社会组织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五)机构人事分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干涉社会组织的人事安排和机构设置。
社会团体违反上述一至五款,每一项扣2分。行业协会商会依附于行政事业单位,无独立的办公场所、与行政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当年年检确定不合格,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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