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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07: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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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4-3-11 08:09 编辑
实行“轮次制”或“用时制”都可以取消10秒限制。但轮次制只规定了打满4或5轮而没有时间限制,肯定可以拖拉时间。作康乐型比赛比较合适,如果作为竞技型比赛,就需要增加一些限制了。
如果在一场比赛中,既已规定每方累计用时不能超过15分钟,又规定要打满5个轮次,是否显得重复多余了?因为打满5个轮次,时间可长可短很不确定。不如规定用时15分钟,来得简单明了。一般来说,比赛结果与是否打满5个轮次没有那么相关,因为不管是打了几轮,双方打得回合数都相等。比赛的胜负主要是看你得分多少,而得分和用时的比值,表示了你在单位时间的得分情况(即得分率)。得分率体现了各方的得分效率,这才有可比性。
至于规定“15分钟完成5轮的比赛,超时可判负”,应不可行。因为比赛的胜负,首先应该是比得分,然后才是比用时。不可以是只比用时,不看得分。譬如,一方用完15分钟得30分,另一方用完14分钟只得10分,如果你判得30分的一方负于得10分的一方,岂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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