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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杆 球 与 界 外 球
自从在2011年经修改出台的世界、中国门球竞赛规则中,取消、枪毙了球与球双杆以后,双杆球的冤魂始终在我身边徘徊。
双杆球真是元凶吗?今后进门双杆球是不是也会被取消?我真不敢相信、不敢想。
为了说服自己、安慰自己,解疑解惑。免得自己整天心神不定,我便进行了私下探访、查证工作。
近来我从社会上残疾人受到歧视现象中,受到启发,得出另一种不同结论:界外球与球与球双杆球有关联,但球与球双杆球绝不是真正元凶。元凶:是门球运动中歧视界外球政策造成的。
为何能够下这样的结论呢?
且看社会上的残疾人:
有先天不足造成残疾;有生病治疗护理不当造成残疾;有玩耍不当造成残疾;有工作生活交通等事故造成残疾;有罪犯致人残疾等等,不一一细说、列举。
再看看门球运动中的界外球:
有自己运动失控出界;有好友相送出界;有战术主动出界;有躲避不慎出界;有被打击出界(其中自然也包括利用:双杆球打击出界);有打击不成自己出界等等,相信大家还能举出其他一些例子来。
残疾人是一种社会现象,出现在那个家庭里面,只有自认倒霉。绝没有公平不公平一说。社会上这种情况大家都见多了,大家也习惯了、都见怪不怪。
残疾人是社会上存在的客观现象与事实。但是如何对待残疾人,则是政策性十分强的一件工作。
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不满、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会给社会、家庭背上包袱、造成负担。
处理得好:残疾人可以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可以减轻社会、家庭负担;敢于再乐观、积极“站起来”工作的精神是更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价值要比比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更可贵。
残疾人政策核心:与正常人的政策肯定会有一定区别。但是要能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使残疾人满意。
门球运动中的界外球,既然是门球运动中避免不了的客观现实,出现问题就不应该追究某人的具体责任。应该从政策调节作用的层面上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达到皆大欢喜的良好效果。千万不能采取简单就事论事、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做法。这样、这里矛盾似乎解决了,(其实:取消了球与球双杆球以后,本质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然而那边冒出的问题,你就可以不闻不问了?
这样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规角度上都是说不通的。
界内球也好、界外球也罢,我们都是来参加活动与比赛的一个合法成员。规则可以制定不同类型球的政策导向,但是不可以剥夺任何球积极参加活动与比赛的正当权利。
我想这可能是:解决球与球双杆球冤假错案、避免今后再发生取消进门双杆球命案、彻底解决界外球问题的最好思路与方法。
“中式”门球,应该坚持有“中式”思维。且不能入乡随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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