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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08: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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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球场出现了如下情况:1号球员在二门前撞击9号后准备闪送进门,可能感觉未踩好,该球员于是先抬脚后再捡9球(1球和9球是分开状态,未接触)准备改踩改放,这时白方有人提出1号球员不应该先抬脚再捡他球,属于犯规动作。但1号队员辩解说:捡他球时两个球并未接触,也没触动自球,不算犯规。请问:1号究竟是否犯规?理由?
按照楼主的红字理解。按照规则条文(已经在网上讨论很长时间,没有得到统一认识)是犯规的,即,没有脚踩自球而触及了自、他球。但是,现实比赛,裁判员(按照专家解释)执裁不判犯规(两个球没有接触而是分开的)!我一直认为规则的条文违背了规则编写者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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