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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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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2: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门球之苑》第6期看到由山东通讯员姬长久发表的“双到位”是正确判罚的前提的文章里,说明了甲乙裁双到位的重要性。文章里举的案例是③球在二门前起杆撞击⑤号球后,自球落位在④号球附近,击球员捡起⑤号球后,小心翼翼地踩自球放⑤球进行闪击,⑤球离脚后奔向三门,当⑤球越中柱之后击球员抬脚时触及了④球。当时裁判员判罚犯规,把自球拿出界外,⑤球放回了放球的位子。从这个案例中,编者说因甲乙裁及时到位才准确的发现了触 球犯规,但对规则的全面理解不够,误判闪击后有效移 动的⑤号球放回了放球位置。我的疑点:此案例根本和闪击无关。③号运动员完整地完成了对⑤号球的闪击,而后抬脚时触及了④球,是属触及静止球犯规,停其③号队员的续击权。不知对否,请网友们批评指正。

点评

请注意“抬脚时触及了④球”的犯规局面,要记住闪击过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的规则。此例,犯规是在“闪击过程"的时段里,应按闪击犯规判罚。  发表于 2013-6-18 20:03
完全正确,支持。  发表于 2013-6-18 06:50
发表于 2013-6-17 23: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老师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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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5: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0......0有道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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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5: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属触及静止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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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认真态度,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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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l老师判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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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4: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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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4: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是“击球员抬脚时触及了④球”,属于触球犯规,由于“抬脚”属于闪击过程的最后一个动作,抬脚时触球犯规,我认为应判闪击过程中触球犯规,将自球拿出界外。由于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他球移动有效(不能放回放球位置)。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3-6-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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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5: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闪击犯规从何时计算方面,在理解和解答上误区不小,真须专家按规则字义认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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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0: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3-6-18 20:19 编辑

    请注意“抬脚时触及了④球”的犯规局面;要记住闪击过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的规则。   
    此例,犯规出现在“抬脚时...”,是“闪击过程”,这个“过程”就说明是在“抬起脚的过程中”,抬脚“未停止”,是在“闪击过程的时段”里,触及了4球,应按闪击犯规判罚。
       处理:他球移动有效(不能回放球的位置);
       判罚: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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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2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genwu 于 2013-6-18 21:09 编辑

踩球脚抬起的舜间,就意为着闪击阶段已结束(闪击已圆满完成),而后触及了④球,我还认为触静止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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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的确有发生争议之处:即1,是脚离开自球的瞬间触球?2,是脚未离开自球时瞬间触球?
        分析:即便裁判员双到位,因为两人都是站立(不可能低头看击球员的脚是什么时候离开自球的),其双眼之视点离踩球脚也有2米左右的距离,两名裁判员不可能准确无误地判定击球员的脚是离开自球前或后触及静止球的。如果击球员坚持说是抬脚离开自球后触的球,也有道理。
        再者,从题意看,击球员踩球和闪击时都是小心异异,可能推测其在抬脚时也是小心的,很可能是抬脚离开自球后的瞬间触及的他球。
       我支持楼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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