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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2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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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方的两个双杆已用完,6号球过3门撞击4号又形成了双杆,6号队员忘记了双杆用完了,又用两杆去吃9号球。因为规则规定只有1次续击权,一次续击之后又去撞击9号球,当然是不允许的。我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出现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第二,6号队员的行为触犯了哪条规定?
个人意见:
1、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在6号队员,因为他认为获得2次续击权(忘记了只有1次续击权)。当然裁判员应该在1次续击之后及时呼叫下一号,但即便这样,6号队员也可能会不理解,因为他心里一直以为获得的是2次续击权。裁判没有及时呼叫下一号只不过占用了几秒裁判用时,把责任推给裁判员不公平。
2、6号队员在第一次续击之后,击球员的身份已经结束,此时再击打自球的行为,判触球犯规、击球犯规都不合适,因为他已经不是击球员了。我认为,这种行为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裁判法P12),属于“妨碍比赛”之列。
另外, 所有因违规造成的球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都应恢复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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