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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中国门球协会办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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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0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2013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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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狂人老师的报道,祝2013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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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_4456056982311623792.jpg 请关注五十岁以下的裁判员是怎样成行的,也请他们能介绍成行经验。

点评

我估计,五十岁以下的裁判员参加培训,一是有工作的,可以报销费用;二是没有工作的为了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证,自己出钱;三是自己有钱,参加培训只当一次旅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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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2013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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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8: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2013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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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08: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关注{: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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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3-2-24 11:50
请关注五十岁以下的裁判员是怎样成行的,也请他们能介绍成行经验。


              我估计,五十岁以下的裁判员参加培训,一是有工作的,可以报销费用;二是没有工作的为了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证,自己出钱;三是自己有钱,参加培训只当一次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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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2: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裁判培训,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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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8: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生 发表于 2013-2-20 10:11
  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化娟(中国门球协会主席)

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化娟(中国门球协会主席)

  张 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杨云章(中国门球协会副主席、四川省门球协会主席)

  副组长: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主任、中国门球协会秘书长)

  陈金波(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副主任、湖北省门球协会秘书长)

  曹德勇(四川省门球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郑 钰(湖北省宜都市体育局局长)

  组 员:陈晓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

  教学组:关 键(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
       规则越复杂,办班的理由和机会就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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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9: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2013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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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2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2-27 20:56 编辑

            一部只管四年的2011门球竞赛规则,2011年颁布前、后,中国门协已在全国办过两期培训班,随后,不少省市也相继请专家进行培训,接着,地区、县市层层培训。时隔才一年多,又要办培训班,其实际意义并不大。
     门球,本来就是穷运动,穷参加者。举办这样的培训班:
           1,浪费主、承办单位的人力、专家的精力;
           2,浪费参加者的精力、财力,即便有一部分人能报销,用的也是纳税人的钱 。
           3,每人收培训费360元、每天食宿费180元 ,主、承办方都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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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钱是个坏东西。  发表于 2013-2-2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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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21: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门球添香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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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既有文字印刷品,又有专家视频录像,为了普及宣讲还可在网上教学,这不是很好的办法吗?为什么非要采取这样不得人心的做法呢?领导的水平在哪里呢?不要再误读规则,忽悠球友了。如果不是这些人的解读,1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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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2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2-27 21:00
谢谢门球添香的点评!

      规则既有文字印刷品,又有专家视频录像,为了普及宣讲还可在网上教学,这不是很好的办法吗?为什么非要采取这样不得人心的做法呢?领导的水平在哪里呢?不要再误读规则,忽悠球友了。如果不是这些人的解读,11规则执行绝不会这么乱。 20110824080735-71019286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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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办培训班会减少收入!  发表于 2013-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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