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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振山

门球规则中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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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2-12-24 08:00 编辑
董振山 发表于 2012-12-24 06:28
规则真的无错吗?


_253532349002366040[1]_副本.gif 有心的老师请教您指出规则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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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参与了许多热议问题的讨论,大多都引用了规则条文,有的是不同条款,有的是同一条款,却有不同解释,您没有分析原因吗?我想不都是别人理解错误吧。  发表于 2012-12-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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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08: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有漏洞和矛盾,应该要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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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08: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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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董老师的问题,谈谈本仕官的见解:
    1、有关闪击过程:我支持专家的说法,就是说:撞击了多个球后,击球员即获得与停留在场内球同等数量的闪击权。如果撞击了多个球获得多次闪击权,其闪击过程:是从所有产生有效移动的均球停止(或出界或中柱得分)开始,直到闪击最后一个球被闪击成功抬脚后为止,也就是我们说的“整个过程”,这是符合规则精神的;
    2、第一次闪击完成,只是第一个10秒计算结束,第二个10秒计算是从被闪击的球停止(或出界或中柱得分)开始,你才有权捡拾第二个待闪击球,从上一次闪击完成到球停并不是“空白”,闪击完成时,10秒计算虽然结束,但被闪击的球还处于比赛状态,它可能会得分或出界。
    3、有关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下一次过门不得分,对的。
     首先说,界外球进场是有效移动,并不是专家说的“无效”移动,如果说它“无效”不符合规则的精神。正是因为有效,球压在球门线上形成的是有效局面。因为规则规定,若此球进门得分是无效的,此球压在门线上的门后的一部分,属“过门无效的”一部分。据此,在下一次过门时,
这个压线球只有压在门前部分有效,并没有整体越过球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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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  发表于 2012-12-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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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4: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停板 发表于 2012-12-24 08:28
规则有漏洞和矛盾,应该要更加完善。

是的,规则有漏洞和矛盾是现实存在,要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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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5: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24 07:58
有心的老师请教您指出规则错在哪里?

您也参与了许多热议问题的讨论,大多都引用了规则条文,有的是不同条款,有的是同一条款,却有不同解释,您没有分析原因吗?我想不都是别人理解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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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5: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24 07:58
有心的老师请教您指出规则错在哪里?

讨论问题不但自己有看法和依据,也要认真分析对方的理据,对方有理就应承认。讨论目的不在于驳倒对方,而是寻求正确答案。
在双方都有些道理时,就要从规则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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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8: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汉玉灵芝老师的看法, 认真学习, 正确理解现有规则,用活用足现有规则,不要把大量的版面用在这上面,更不要操周正老师那些专家们操的心。我想大千世界能修改宪法的也只有一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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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3-4-18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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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8: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象听范老师在讲课时曾提到军旗老师和泰虎老师,我认为象你们这些重量级的老师多发表图文并茂的文章,对门球事业是有促进的。不对的请老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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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9: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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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感谢支持!  发表于 2013-4-18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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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0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天命的人 发表于 2013-4-17 18:04
我赞成汉玉灵芝老师的看法, 认真学习, 正确理解现有规则,用活用足现有规则,不要把大量的版面用在这上面 ...

欢迎参与。裁判员只有精通规则,才能公正、准确执裁。现规纠则並非完美无缺,存在漏洞、矛盾、含混不清,这不是钻研理解就能解决的,提出来是希望在修改时完善。专家也应承认现实,粉饰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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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大家的讨论,一些模糊的地方会变得清晰,这是一个难得的学习过程,感谢老师们的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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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4-1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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