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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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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董老师的问题,谈谈本仕官的见解:
1、有关闪击过程:我支持专家的说法,就是说:撞击了多个球后,击球员即获得与停留在场内球同等数量的闪击权。如果撞击了多个球获得多次闪击权,其闪击过程:是从所有产生有效移动的均球停止(或出界或中柱得分)开始,直到闪击最后一个球被闪击成功抬脚后为止,也就是我们说的“整个过程”,这是符合规则精神的;
2、第一次闪击完成,只是第一个10秒计算结束,第二个10秒计算是从被闪击的球停止(或出界或中柱得分)开始,你才有权捡拾第二个待闪击球,从上一次闪击完成到球停并不是“空白”,闪击完成时,10秒计算虽然结束,但被闪击的球还处于比赛状态,它可能会得分或出界。
3、有关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下一次过门不得分,对的。
首先说,界外球进场是有效移动,并不是专家说的“无效”移动,如果说它“无效”不符合规则的精神。正是因为有效,球压在球门线上形成的是有效局面。因为规则规定,若此球进门得分是无效的,此球压在门线上的门后的一部分,属“过门无效的”一部分。据此,在下一次过门时,
这个压线球只有压在门前部分有效,并没有整体越过球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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