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爷吃的帖子 把双杆球和双杆权分开我以为很好。
研究规则有关条文对此问题的描述,可以感到有问题。
请看:(6-12-3,p230)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这里的问题是:
1,“双杆”是什么?显然不是双杆球,但没有定义。 所以“再打成双杆”指什么? 不能明白。
2,如果此处“双杆”就是“双杆球”那么“再打成双杆球时,只有1次续击权”。就说不通。既然是双杆球,就是“获得2次续击权”,于是等于说“以后获得两次续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自相矛盾。
如何改?我感觉很难,我提一个自己并不满意方案。请大家讨论。
(三)自球在一次击球中,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前后,又撞击了他球,并获得闪击权,在闪击完成后进入“双杆状态”,如果是本队在本场比赛的第一或第二次进入双杆状态,可以有两次续击权。此后,若再进入双杆状态时,只有1次续击权。
(四)(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