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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关于双杆的规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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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6-2 13:26 编辑


给大爷吃的帖子 把双杆球和双杆权分开我以为很好。
研究规则有关条文对此问题的描述,可以感到有问题。
请看:(6-12-3,p230)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这里的问题是:
1,“双杆”是什么?显然不是双杆球,但没有定义。 所以“再打成双杆”指什么? 不能明白。
2,如果此处“双杆”就是“双杆球”那么“再打成双杆球时,只有1次续击权”。就说不通。既然是双杆球,就是“获得2次续击权”,于是等于说“以后获得两次续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自相矛盾。
如何改?我感觉很难,我提一个自己并不满意方案。请大家讨论。
三)自球在一次击球中,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前后,又撞击了他球,并获得闪击权,在闪击完成后进入“双杆状态”,如果是本队在本场比赛的第一或第二次进入双杆状态,可以有两次续击权。此后,若再进入双杆状态时,只有1次续击权。
(四)(取消)

发表于 2012-6-2 15: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此处文字表述不清,尤其“以后再打成……”不知何意,干脆取消(四)款,在(三)后加:两次续击权每场每队只限两次。
发表于 2012-6-2 15: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不要太复杂化.只要大家看懂理解就OK

点评

大姐对规则竟是如此马马虎虎的要求,我不能理解。  发表于 2012-6-9 06:16
发表于 2012-6-2 17: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门球规则没有必要写得那么复杂,大家能理解就行了。
发表于 2012-6-3 19: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2-6-4 18: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老师説得对{:soso_e189:}
 楼主| 发表于 2012-6-9 0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2-6-2 17:11
其实门球规则没有必要写得那么复杂,大家能理解就行了。

规则类似法律文书,没有歧义是必须的、首要的,通俗易懂是次要的。
如只要要通俗易懂, 则把“专家”的讲座稿当规则好了。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2-6-9 06:45
发表于 2012-6-9 22: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上,过门的同时撞击他球叫“双杆球”,这是门球的固定名称,至于它的权限无所谓,我认为统称叫双杆球没毛病。
发表于 2012-6-10 05: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2-6-2 17:11
其实门球规则没有必要写得那么复杂,大家能理解就行了。

规则越简单越规则,大家都能理解的就是好。
发表于 2012-6-10 06: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如同篮球、排球、足球等其他球类规则,还是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为好。只要大家都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不就行了,哪有必要像法律条文那么严谨得让一部分人看不懂。
发表于 2012-6-10 06: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不会按照个人想法来表达,理解很重要.
发表于 2012-6-10 0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原条款还是简明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6-10 07: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则条文严谨周密好,还是通俗易懂好,大家发表己见,我以为笼统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还是要对具体条文对照分析才可以有公认的好与不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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